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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忠旺集團於1993年成立,為全球第二、亞洲最大的工業鋁型材研製造商,主要業務包含工業鋁擠壓、深加工及鋁壓延,並於2009年在香港IPO,儘管目前該企業已沒落,本文仍將說明忠旺集團為了在香港上市,創辦人劉忠田是如何搭建公司的股權架構圖,以及境外公司的優點與潛在風險。
上市過程
- 劉忠田於2008年開始搭建境外股權架構,首先在BVI設立了忠旺國際集團,之後設立了上圖中間部分所示的股權架構,並以忠旺控股為擬上市主體。
- 接著需要將他所控制的遼寧忠旺股權全部轉移到忠旺投資(香港)。
- 資金籌措:要獲取遼寧忠旺股權需要3億美元,劉忠田透過忠旺國際集團(BVI)進行借款,其中1億美元透過可轉債的方式向一個私募基金募集,剩餘的2億美元向美國scuderia capital借款取得,最後完成了對遼寧忠旺的股權收購。
- 還款:1億美元的可轉換債券在上市後行權了,另外2億美元的借款是在整個收購完成後,遼寧忠旺向忠旺投資(香港)分配股利後,這筆資金在逐層分配直到分到忠旺國際集團手中,然後忠旺國際集團再將這筆資金歸還給美國scuderia capital。
境外公司的優點和潛在風險
以下便來探討為何許多國內外的企業都喜歡設立BVI公司,根據STEP,境外公司具有以下優點:
稅務規劃
公司若在境內設立或被視為境內居民,須支付其全球收益及資本利得稅。然而,若公司在境外免稅地或低稅地設立並經由外部管理,可避免在高稅賦地支付稅款。設立境外公司的過程包括實際受益人將資產轉移到公司,並由外部指定人員在境外金融中心管理。公司實際擁有所有收益和資本利得,除非分配股息給實際受益人,否則不需繳稅,可以產生稅務遞延的效果,而未分配收益會在分配時再徵稅。
隱蔽性
境外公司通常比境內公司更具隱密性。境內上市公司需按照法規揭露財務和所有者資訊,而境外私人公司則較不需遵守這些規定。境外公司受當地法律監管,通常由監管服務提供者管理,並提供代名服務以保護股東和高管的身份隱密。這些代名服務提供者在公司記錄中充當股東和董事,透過協議確保法律上的擁有權,同時保護客戶隱私。在外界看來,代名服務提供者即是該境外公司的股東。
退出投資的便利性
若未來劉忠田有意想退出投資,可以透過BVI公司的權益轉讓便能退出投資,而不必到市場上處分忠旺控股的股權
潛在風險
境外公司通常可以享有稅賦優惠,各國為避免人民透過設立境外公司節省境內稅賦,開始加強立法,例如為了避免稅基流失的 OECD 全球最低稅負制以及台灣開始實施相關法規針對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 CFC)公司或子公司在海外營利所得,與其他海外所得合併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進行課稅,因此現在建立境外公司應注意企業架構,做好股權調整,否則無法享有稅務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