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歌壇天后梅艷芳因為子宮頸癌病逝,年僅40歲,為了照顧自己的母親以及家人,去世之前,梅艷芳做了信託安排,信託卻遭到其母親的攻擊,儘管最終信託守住,但信託資產因訴訟大大流失,致使梅艷芳的遺願無法完成。
出生刻苦,自找出路
梅艷芳有兩個哥哥和一個姐姐,父親在一次跑船後,就沒有回來過,母親只能獨力扶養孩子們長大,生活十分辛苦。梅艷芳在4歲就被逼得上台表演,貼補家用,但也因此她將自身投入舞台。而後在19歲時,於香港舉辦的第一屆新秀歌唱大賽奪冠、出道,接著又參與電影演出,靠著《胭脂扣》,拿到了金像獎、金馬獎最佳女主角,再加上她人緣好,慢慢地成為了樂壇一姐,身家過億港元。
生前忙碌事業,死後仍不忘為家人規畫
- 遺產規劃
2001年,梅艷芳被診斷身患癌症。2003年底,也就是在其生命的最後一個月裡,梅艷芳透過香港匯豐銀行建立家族信託以處理其名下近億港幣資產,並將其母親、手足、好友做為信託受益人。
- 建立遺囑信託
梅艷芳簽署了三份文件:家族信託意願書,家族信託協議和遺囑。在遺囑裡面提到:將生前所有的財產全部置入家族信託。家族信託的主要財產為現金和物業。梅艷芳遺產的具體分配是給梅艷芳母親每月7萬港幣生活費並安排一位司機和兩位傭人、胞姊的兩個兒子和兄長梅德明的兩個女兒共獲得170萬港元教育基金、好友劉培基獲贈香港跑馬地毓秀大廈及倫敦的兩處物業,剩餘的財產將在百年後捐給妙境佛學會有限公司。
梅艷芳母親認為生活費不足,決定上告信託
- 遺囑被攻擊:
從2004年開始到2016年,梅母不斷地向法院提告信託公司,試圖以梅艷芳是在神智不清的情況下簽遺囑的理由,期盼法院判定信託無效,進而一次性繼承所有梅艷芳的遺產。
- 信託勝訴,卻兩敗俱傷:
雖然最終信託獲得勝訴,但法院仍判給梅母一些好處,例如生活費不斷地向上調整,以及使用信託支付梅母的律師費用。
此信託規劃缺失
- 分配較僵化,受託人沒有自主決定分配的權力,造成法院介入,使信託資產受到侵害。
- 遺囑信託沒有辦法避免遺產稅,香港規定死亡前三年的所有贈與行為皆被視為遺產。
較佳方案:信託規劃採全權委託生前信託
- 遺囑的有效性不會被攻擊
- 受託人能依照委託人設立信託的目的來做分配,並且法院也不得干涉受託人自主分配的權力 (前提是符合信託契約規定,不違背受益人權益)。
- 免遺產稅
資料來源
http://www.succession99.com/Cases_info.aspx?ID=815
http://www.succession99.com/Cases_info.aspx?ID=538
http://www.xindalilaw.com/newsitem/278299937
https://finance.sina.com.cn/trust/roll/2018-12-19/doc-ihmutuee0724206.shtml
https://cj.sina.com.cn/articles/view/2160994315/80ce280b01900g21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