黛安娜王妃有2個兒子跟17個教子,她在婚姻出現問題時,擔心未來若發生意外,孩子們的教育及生活保障沒有著落,因此她先立下遺囑,遺囑中寫著在去世後建立遺囑信託,將資產放入信託之中,並設定一些條件來督促兩個兒子的成長,用以確保他們未來的生活品質。
但在看似完美的信託安排下,卻有著小小瑕疵,遺囑與後來才被發現的信託意願書對於要不要分配資產給17個教子這件事有前後矛盾,因此受託人主動申請法院裁定,最終法院判定受託人可以自主決定,還賦予受託人有依照矛盾之處修改信託契約內容的權力,並且稱矛盾並不影響整個信託有效性,因此信託依舊存在。信託存續期間,資產也穩定成長,使後代的生活受到保障,即使黛安娜王妃早已去世,但她對兩個兒子最後的愛化身為信託照顧著他們,陪伴他們成長,這也正是遺囑信託的功效。
黛安娜王妃
黛安娜王妃與查爾斯王子於1981年7月舉辦了舉世矚目的皇家婚禮,但五年後他們的婚姻也急轉直下,有人說因為查爾斯王子與舊情人仍保持聯絡,而且黛安娜直率的個性,令她與王室之間產生矛盾。最終黛安娜於1992年和查爾斯王子分居,1996年解除婚約,1997年因為一場車禍,離開人世間。
離世前的妥善安排-遺囑信託
婚姻危機,及早規劃
婚姻發生危機後,為了保障自己的孩子哈理王子和威廉王子以後的生活,她將遺產用信託的方式管理,而非一般的遺囑分配,遺產在黛安娜王妃死後就直接分給孩子們。而是在去世後,以黛安娜的意願,在適合的時機分配給她的孩子們。黛安娜的遺囑由1993年的遺囑與1996年的遺囑附錄組成,遺囑內容包括指定其母親和私人秘書為遺囑執行人與受託人,後來的附錄將受託人改為她的姐姐。
- 最初的信託內容
遺囑信託的內容包括受託人可以自主決定投資策略,並且在兩位王子(受益人)25歲時,將信託資產平分給他們。 - 意外發現的意願書與遺囑產生矛盾
在信託持續一段期間後,意外發現當年黛安娜王妃留下的信託意願書,其內容希望信託將四分之一的資產給17位教子,在王子們都30歲時,將四分之三平分給兩位王子、將珠寶手飾平分給兩位王子的未來妻子、挑選了紀念品給17教子。因此得知消息的教子要求受託人執行意願書的內容。
- 受託人申請法院裁定,獲得勝訴
法院認定黛安娜王妃並沒有用正規法律語言試圖剝奪受託人的權力,因此認為受託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參考意願書內容,也同意受託人可以對遺囑矛盾之處做出修改。
- 最終受託人做出些微修改,但仍不分配資產給教子們
受託人同意給予教子們紀念品,也同意給王子的未來王妃珠寶首飾,並且將原本的25歲限制提高到30歲,希望他們能更加成熟後再來運用這筆信託資產。
意願書(letter of wish)是什麼?
意願書是讓委託人在成立信託之後,向受託人表達他希望信託資產管理或分配的建議,但要注意,這只是建議,意願書僅供受託人參考用,受託人仍應遵照當初協定的信託契約來做最終決定,雖然受託人通常為了避免被更換或留下不好的名聲等等原因,會一定程度上的遵照意願書內容。但如果受託人過度遵照意願書內容執行,在未來若發生訴訟案件,很容易因為受託人沒有法定所有權,而被判定信託為無效信託,因此信託的資產保護力會大打折扣。
備註小結:意願書的用詞要謹慎,受託人要有自主決定權。
屬於或有權益信託的遺囑信託
透過設立一些或有事件或條件來觸發信託分配本金,我們稱這類型的信託為“或有權益信託”,在此案例中該條件就是兩位王子(受益人)必須達到30歲,信託才會平均分配本金給他們。至於信託收入的分配,通常或有權益信託在受益人成年以前,信託僅分配足夠生活開銷費用的金額,成年後,信託將分配信託資產收益給受益人。此類型信託也可以用在生前信託,不一定要用在遺囑信託上。
遺囑信託規劃完善
等受益人年紀較長後,才將龐大財產傳承給他們,避免年紀輕輕就繼承龐大資產,而揮霍無度,導致未來生活困難。也因為將錢放入信託中,所有的花費與投資都在妥善的規劃當中,所以資產在這18年中穩定地成長為原來的2.3倍,大大地彰顯了信託的功效。
1997 年離世後,信託成立:資產總值約 1296 萬英鎊。
2007 年:資產總值約 2296 萬英鎊。
2015 年信託到期:資產總值約 3000 萬英鎊。
18 年間,透過信託管理財富,總資產價值增長約 2.3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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