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考克、股權鬥爭、家族企業

▍漢考克- 澳大利亞首富的家族鬥爭

家族企業股權爭鬥

  • 漢考克勘探公司的創立人

    朗.漢考特(Lang Hancock)為一個有名的鐵礦巨人,自1952年在西澳大利亞發現世界上最大的鐵礦石床而聞名,並且在1955年建立了漢考特探勘公司,擁有西澳大利亞皮爾巴拉地區最大的土地租賃的礦產權。到1983年,資產就累計超過8500萬澳幣,他只有一個女兒,吉娜.萊茵哈特,以及四個孫子女(Ginia、Hope、Bianca、John)。漢考特死後,吉娜成為礦產業巨頭漢考特公司的執行董事,並將公司資產擴大400倍。

  • 險些傳承給外人

    • 1983年,朗.漢考特的妻子過世,為了照顧父親的生活,吉娜雇用菲傭蘿絲照顧父親,沒想到父親卻立下遺囑將全部遺產都給蘿絲,父女種下心結。

    • 好在1992年父親在死前修改遺囑,將公司76%股權留給吉娜,只將房產留給蘿絲。父親生前將公司24%股權裝入信託,將吉娜設為受託人,孫輩為受益人。

  • 母親與四個子女的鬥爭

    • 受託人母親在信託到期時,沒有分配給受益人,並且擅自延長信託期限。
    • 子女告上法院,最終母親在最終裁決前辭去受託人一職,法院任命Bianca為新的受託人。
漢考克、股權鬥爭、家族企業

家族爭產不斷的原由

  • 信託建立

    朗.漢考特將公司24%的股權放入一個或有權益信託中,指派吉娜為受託人,孫輩為受益人們,目的為照顧孫輩的生活起居,並在最小的孫輩達到25歲後,信託解散並且將信託資產分配給所有受益人們。

  • 吉娜對於權力的渴望以及子女的不尊重

    有信件內容揭露子女對於母親的態度十分輕蔑,甚至用肥婆來稱呼自己的母親,吉娜認為孩子們早已被寵壞,若將股權交給他們,他們也只會肆意揮霍。再加上,吉娜自身較專橫、倔強,熱衷權力,若信託不消滅,他就可以掌握那24%的股權,完全掌控公司。

  • 信託違約,吉娜被孩子們告上法院

    在信託到期後,吉娜卻以資本利得稅將會造成受益人破產的理由將信託期限延長至2068年,實則為掌握信託中的24%的股權。 孩子們因此控告母親違背信託契約,歷經漫長的訴訟過程,家人的感情逐漸失溫,孩子們也分成兩派,分別為支持母親的Ginia & Hope與反對的母親的John & Bianca。身為母親的吉娜在最後裁決前,因為不想再跟家人做爭鬥,自動放棄受託人一職,並且最高法院在考慮到案件背景後,判決由Bianca擔任漢考特家族信託的受託人。

信託立的好,傳承沒煩惱

  • 信託缺失
    • 自利交易風險
      信託財產為家族企業的股權,但吉娜不只擔任該家族公司的執行董事,同時擔任信託的受託人,無疑會有違反信託義務(fiduciary duty)中自利交易(self-interest)的疑慮,此信託有可能在法院上被攻擊吉娜延長信託時限的理由是確保自己在公司的控制權。
    • 不夠有彈性的架構
      即使子女被寵壞,揮霍無度,也無法取消信託契約的內容,仍要照原來的計劃分配。

  • 可以嘗試別種建立信託的方法
    • 設立保護信託
      設立一些條件,例如固定到公司努力上班持續幾年或在某些期限前不得破產等等,若孩子們達成條件,則可以確保自己會被分配到信託資產,倘若沒有依照條件進行,信託自動轉成全權委託,是否分配信託資產的權力就落到受託人手中,受益人無法決定。

根據本案例如讀者有意願找尋專業的機構,歡迎洽詢「常杏研究顧問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

http://www.xindalilaw.com/newsitem/278299937
https://zhuanlan.zhihu.com/p/275883940
https://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article/667974-%e6%be%b3%e6%b4%b2%e9%a6%96%e5%af%8c%e7%88%ad%e7%94%a2%e6%a1%88-%e9%98%bf%e5%a5%b3%e8%b4%8f%e9%98%bf%e5%aa%bd%e6%8e%a5%e7%ae%a1%e5%ae%b6%e6%97%8f%e4%bf%a1%e8%a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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