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嘉收購案 – 公益信託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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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嘉數位公司是一家台灣的有線電視以及網路供應業者,其有線電視訂閱數量占有率約22.4%。在2018年時,中嘉數位公司將以高達515億元讓售給泓策創投公司。結果有人徹查後發現,泓策創投公司的五大股東中,包含了「璽兆投資」與「銓陞投資」,這兩家公司正是由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 100% 持股的子公司「泰賀」與「朝隆」共同合資成立,該事件引起大眾一片譁然,認為公益信託居然沒有專注做公益,而是專注在投資上,並且還享受著很多的稅務優惠,引發社會大眾很大的不滿。

    林堉璘,曾被封「公益王」

    台灣傳奇地王、宏泰集團的創辦人林堉璘獨自捐助成立‘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成立前幾年聲稱,他將松壽路上的 A14(ATT 4 FUN)、A16、A17(威秀影城)、A19(NEO 19)的精華土地置入公益信託之中,市價約千億,還因此被冠上「公益王」的稱號。

    公益信託的資產公諸於世

    • 信託資產為子公司股權而非土地
      在2017年的財報公布後,大家發現公益信託中,並沒有任何土地,反而約99%的資產都是宏泰集團底下的泰賀、泰發、朝隆與泰翔等 4 家未上市櫃投資公司股票,並由公益信託持有這 4 家公司近 100% 持股。

    • 公益支出僅占“千分之3”
      2017年時,林堉璘公益信託總資產約303億元,但自2015年信託成立至2017年,3年來,公益信託的公益支出金額僅3億,約等於每年僅支出3‰的信託資產金額。其中2017年支出的5200萬公益捐贈,約有65%是捐給財團法人林堉璘宏泰教育基金會,相當於左手倒右手,卻還可以享受公益信託帶來的稅務優惠。
    • 對象 (Objects)
      受益人必須具有確定性,要能夠分辨一人是否為受益人。

    公益信託可享受的稅務優惠

    • 委託人
      若委託人為自然人,不論生前或生後捐贈給公益信託,只要沒有特定受益人皆不用繳贈與稅或遺產稅,倘若死後捐贈且有特定受益人則需要繳納遺產稅。
      若委託人為法人,捐贈給公益信託不需要繳贈與稅。
    • 受託人
      受託人不用負擔賦稅,頂多是代扣受益人的稅費,受託人會從信託資產中直接扣除。
    • 受益人
      1. 若為特定受益人,本金的部分要先繳納所得稅,而當信託資產有收益時,也同樣會納入受益人的個人所得稅當中,因此收益實際分配時就不需要在繳稅了。
      2. 若為非特定受益人,則本金與資產收益都不需要繳稅,至於收益實際分配時,需不需要繳稅,要考慮非特定受益人本身是否符合政府規定的免稅族群才能決定。

    台灣公益信託有著如此優惠的賦稅規定,卻沒有規定公益支出的比例。

    但公益信託並非萬靈丹,法律規定公益信託中的資產在信託到期時,是歸屬於政府而非回歸委託人手中。再加上,政府機關已經關注到公益信託的稅務優惠問題,並且已經有修法的聲音,未來的政策將更嚴格的檢視公益信託。

    未來政策的方向

    • 規定公益信託的公益支出比例
      例如公益財團法人就有60%的公益支出占比規定,公益信託也可以考慮這個比率,才不會讓公益信託打著公益的名號,卻沒做太多與公益相關的事,反而專注在節稅上。
    • 規定裝入公益信託的資產
      也許能限制股權裝入公益信託,避免有心人士利用公益信託持有子公司,再透過子公司交叉持股的方式來隱匿背後的實質控制人。

    資料來源

    https://npost.tw/archives/45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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