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UBO政策第二彈 – 申報期限調整與合規要求升級!

目錄
    Add a header to begin generating the table of contents

    背景

    之前我們和大家提過美國將於2024年開始要求不論是美國公司或在美國經營的非美國公司,都必須向美國財政部的管轄部門FinCEN報告公司實質受益人,防止不肖人士利用空殼公司逃稅或洗錢等非法行為。近日,美國財政部再度給出新指南,對於2024年創立或註冊的公司,將其首次實質受益人報告截止期限從30天延長至90天,引起各方關注,以下我們將為您說明最新指南。
    延伸閱讀:美國UBO政策來襲- 報告內容一次看

    最新指南

    1. 繳交期限:根據新的提案,根據公司成立或註冊時間不同截止期限分別如下,

      • 在2024年1月1日之前成立或註冊的公司需在2025年1月1日前申報

      • 在2024年1月1日之後成立或註冊的公司,需在收到「實際或公開通知(actual or public notice)」宣布公司創建或註冊有效後的90個日曆天申報

      • 於2025年1月1日之後成立或註冊的公司,截止期限將恢復為在收到公司正式創建或註冊通知後的30個日曆天內申報

    2. 申報資訊:此外,政府不再允許公司在無法確定實質受益人身分的情況下提交不完整的報告,相反的,FinCEN表示公司需填寫完有關實質受益人所有必要資訊,若資料有所缺漏將無法提交至申報系統,以確保報告的完整與可靠性。

    此番調整為成立或註冊於2024年的報告公司提供更充裕的時間去熟悉實質受益人的報告義務,然而在2025年1月1日之後報告公司應該已經熟知申報要求,因此將期限將縮減為30天。

    結論

    新指南雖放寬了公司申報實質受益人義務的期限,卻也更嚴格地要求申報的完整性,保障金融安全並預防非法活動加強合規性,也提醒讀者若手上有美國公司,應時刻注意法規變化,如後續有更新指南,敬請鎖定「常杏研究顧問」官網的最新消息!

    資料來源

    https://www.step.org/industry-news/new-us-companies-may-be-given-extra-time-file-beneficial-ownership-reports?utm_source=news+digest&utm_medium=email&utm_campaign=International+news+digest+51023

    相關文章

    馬來西亞在森林城市(柔佛州)為家庭辦公室提供零稅率的政策優惠,以振興這個位於新加坡邊境的千...

    訂閱電子報

    Facebook

    您無法複製該頁面的內容

    Scroll to Top

    感謝您的支持與信任!

    如果您覺得有幫助
    請不吝將線上免費諮詢工具分享到社群,讓更多人有專業諮詢的服務。

    分享線上免費諮詢工具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