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L 反洗錢 金融監管

▍未善盡AML職責 – 銀行遭罰2.1億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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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FCA)於2022/06/23發布對於Ghana International Bank(GHIB)的裁罰,罰款金額高達580萬英鎊,約新台幣2.1億元。即使未被發現實際幫助客戶洗錢的證據,GHIB仍因未善盡AML相關調查職責而被處以民事裁罰。

    《Money Laundering Regulations 2007》和相關調查內容

    FCA發布的文件中表示,在2012年至2016年間,Ghana International Bank提供通匯銀行服務(correspondent banking services),這使GHIB能夠提供原本無法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例如以不同貨幣進行支付和跨境支付。但在與海外銀行進行相關業務時,GHIB未充分執行所需的額外檢查並對與其有業務往來的銀行資訊進行年度審查,也就是未善盡增強盡職調查(Enhanced due diligence, EDD)。此外,GHIB也沒有就如何正確審查交易給予員工足夠的培訓,前述行為違反了英國《Money Laundering Regulations 2007》第14(1)、14(3)和20(1)條。

    2016年間FCA首次對GHIB進行了調查,由於被發現對客戶的調查存在漏洞,GHIB自發同意不再接受新的客戶,此項限制至今仍適用。此外,GHIB也同意與FCA的專家一同合作,以改善其對金融犯罪的控制。儘管GHIB十分配合FCA的調查並做出相對回應,但由於GHIB在客戶審查有問題的狀況下進行了高達95億(約3432億新台幣)的交易,即使沒有發現任何實際洗錢的證據,FCA仍決定對GHIB開罰。GHIB也未對FCA的決定提出異議,只希望及早達成和解,FCA對GHIB的罰款也因此從833萬英鎊降至580萬英鎊。

    AML洗錢防治越發受到重視

    根據GHIB近期發布的新聞稿表示,自調查期間以來,GHIB已經任命了一個全新的董事會,其中包括三名新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並由新的CEO、COO、CRO和洗錢防制專責主管(Money Laundering Reporting Officer, MLRO)對銀行進行管理。此外,GHIB還顯著加強了AML相關的系統和控制、引入了EDD風險管理框架,並增加監管部門員工人數。此則新聞顯示出了,AML於金融機構而言越發受到重視,且不管是對於監管機構FCA又或者是金融機構,皆認同相關機構有義務確保金融服務不被用來促進或實施金融犯罪。

    資料來源

    https://www.fca.org.uk/news/press-releases/fca-fines-ghana-international-bank-5.8m-failings-aml-controls
    https://www.complianceweek.com/regulatory-enforcement/fca-fines-ghana-international-bank-71m-for-aml-failings/31808.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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