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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FSIE制度更新 – 安全港條款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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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月1日後,香港境外被動所得免稅制度(Foreign Source Income Exemption,FSIE)正式上路,近日香港通過兩項法案,進一步修訂免稅制度並加入安全港條款(Safe-harbor rules),針對境內股權處分收益制定更明確的稅收規則。
    延伸閱讀:香港境外所得免稅新法 – 2023年上路



    除了香港之外,新加坡也於前日修改所得稅法第10L條補足經濟實質規定,若相關集團被認定不具經濟實質,其處分外國資產的收益將遭稅擊! 詳細內容歡迎參考:新加坡經濟實質新規 – 外國資產收益恐遭攔截?

    FSIE懶人包

    1. 規範對象
      • 跨國企業(Multinational Enterprise,MNE):指在香港進行商業活動的實體集團,其最終母公司在不同司法管轄區。
      • 常設機構:外國公司在香港擁有常設營業場所,或信託架構中的私人控股公司,若在不同司法管轄區設立,也視為MNE。

    2. 境外被動所得項目
      • 利息(Interest)
      • 股利(Dividend)
      • 股權處分收益(Disposal Gain)
      • 智慧財產權收益(IP Income)

    3. 免稅條件
      對於在香港收取的境外被動所得,需符合相關經濟實質要求或按關聯比率判定,方可保持免稅待遇。

    法案內容

    1. 擴大境外所得免稅制度
      應歐盟要求,香港擴大了境外處分收益的適用範圍,包括金融與非金融性質的資產,代表除非實體符合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IP)資產的相關要求或非IP資產的經濟實質要求,否則這類境外處分收益將被視為源自香港,需繳納利得稅(Profit Tax)。 值得注意的是,法案中設有多項例外和減免措施,包括豁免受監管的金融實體和享受優惠制度的納稅人,以及即使交易商(Trader)在香港沒有實質業務活動交易商,其處分收益仍不受境外所得免稅制度約束。

    2. 境內股權處分安全港條款
      另外,根據香港稅法規定,境內的處分收益被歸類為資本性質則無須納稅,然而並沒有明確的標準來檢驗還為資本帳戶收益,因此香港政府會進行”貿易象徵(badges of trade)*”分析,以確定該收益是否須納稅,不過現在香港引入境內股權處分收益的安全港條款,如果在處分前至少連續24個月內持有投資實體15%的股權,則該收益可被視為免稅,但須注意此條款並非全面適用。此外,當股權從交易股票(trading stock)變為固定資產(capital asset)時,將適用特殊規則。

      *貿易象徵(badges of trade):香港稅務局確定股權是否被視為固定資產時使用的方法。

    結論

    近年各國為打擊跨國企業逃稅紛紛強化稅務規定,此次法案修正將有助於提高香港稅收透明度,跨國企業需再度檢視其在香港的資產配置並評估潛在的稅務影響,確保其遵守新的境外所得免稅制度,而投資者應留意新的安全港規則,更有效地規劃和管理其投資組合,降低可能的稅務風險。

    資料來源

    https://globaltaxnews.ey.com/news/2023-2052-hong-kong-passes-bills-on-asset-disposal-gain-regimes
    https://www.shlegal.com/docs/default-source/news-insights-documents/2024/briefing-note—update-on-hong-kong’s-refined-foreign-sourced-passive-income-taxation-regim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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