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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I BO法案公告 – 修改期限縮加重合規壓力

英屬維京群島(BVI)近日修正《Beneficial Ownership Secure Search System Act》(BOSS法案)且已經公告,該法案最初於2017年6月生效,歷經多次修訂將申報義務擴大到在BVI註冊所有公司和有限合夥企業,並引入經濟實質申報制度。

修正案

  • 申報實質受益人訊息
    根據BOSS法案,除非符合豁免條件*,否則所有實體都必須向註冊代理人(Registered Agent,RA)申報實質受益人或可登記法律實體(Registrable Legal Entity,RLE)的訊息。此外,若實質受益人資訊有變更須於15天內更新。

    *註:豁免條件為由BVI金融服務委員會監管的開放或封閉式基金、在合格交易所上市的實體、經認可的持牌人。

  • 實質受益人與可登記法律實體的定義
    實質受益人是指“最終持有或控制”相關實體的自然人。
    1. 在BOSS法案的規定中,實質受益人的定義包括(但不限於),必須是真實的個人,不能是公司、合夥企業、信託或其他類型的法人實體:
      (a) 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控制法人25%或更多股份或投票權的自然人
      (b) 以其他方式對法人的管理行使控制權的自然人

    2. 可登記法律實體通常不需要進一步追溯實質受益人,其中包括豁免人、在合格交易所上市的實體、持牌人等。

  • 訊息存取
    每個RA都必須建立和維護其數據庫,並在15天內輸入實質受益人的詳細訊息,且資料將會保留五年。目前僅有政府單位如稅務機構、檢調單位可依法申請調閱,並未開放公眾查閱。

結論

各國為杜絕不法行為,紛紛規定須登記實質受益人,而為即時掌握資訊,BVI政府將申報期間縮為15天,勢必增加修改的成本,因此若讀者持有BVI實體,務必在顧及隱私的同時遵守相關規定,以免面臨高額罰款甚至監禁處分。

資料來源

https://www.harneys.com/insights/ubo-reporting-obligations-for-bvi-companies-and-limited-partnerships-january-2023-update/
http://www.bvi.gov.vg/media-centre/government-virgin-islands-position-publicly-accessible-registers-beneficial-own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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