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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嚴打洗錢歪風 – 代名股東、BO資訊透明化

新加坡政府近日發布了兩項草案《Companies and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s (Miscellaneous Amendments) Bill》《Corporate Service Providers Bill》,透過修訂實質受益人與公司服務供應商(CSP)制度加快對公司監管的步伐。

主要措施

  • 強制申報實質受益人(Beneficial Ownership)
    根據新法案,新加坡將要求公司與有限責任合夥企業(LLPs)申報實質受益人或控制人,目前申報期限為公司成立或註冊後30天內。

  • 代名董事與股東(Nominee directors and shareholders)

    • 申報與公開代名資訊:防止濫用代名漏洞建立紙上公司。 現在只有新加坡公司須登記代名董事與股東且這些資訊不會提交給當局或公開,但未來不僅是新加坡公司,外國公司也必須蒐集代名董事與股東的訊息給ACRA,由ACRA保存並公開公司代名身分,不過僅有政府機構或出於行政或執法目的者才能獲得完整資訊。

    • 擴大現行代名股東的定義:未來將與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標準保持一致,代名股東將包括代表他人投票或收取股利的股東。

  • 加強對公司服務供應商的監管
    現在只有CSPs希望代表客戶向ACRA申報交易時才需要註冊為註冊申報代理(Registered filing agents,RFA),之後所有在新加坡進行CSP業務的實體即使不代表客戶向ACRA交易也須向ACRA註冊,防止客戶與未經駐冊的CSP合作從事非法活動。

結論

近年來,各國司法管轄區紛紛響應國際標準,加強對洗錢等不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在此提醒持有新加坡實體的讀者,應密切關注法規施行時間及變化,以免因違反規定而受罰。

資料來源

https://www.step.org/knowledge-hub/singapore-government-runs-fast-track-consultation-beneficial-ownership-and-csp?utm_source=news+digest&utm_medium=email&utm_campaign=International+News+Digest+28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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