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兩集中,我們了解到Honneur Trust的私人部分無效,進而影響了整個慈善信託的有效性,本集我們將繼續探討法院將如何決定該慈善信託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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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判例
為了確定慈善信託的去留,法院審查了許多判例與條文,最後主要參考了Jenkins J法官在Re Coxen [1948] 1 Ch 747的判決,該判決考慮了當信託慈善與非慈善目的混和時,除了讓整個信託無效的其他情況,Jenkins J法官列舉出了四種例外。
- 量化非慈善部分:如果可以確定非慈善用途的金額,那麼這部分信託無效,剩下的金額用於慈善用途。
- 無法量化非慈善部分:如果無法確定非慈善用途的金額,整個信託(包括慈善和非慈善部分)都無效。
- 墓穴案的例外:信託的主要目的是將資產的收益用於修繕墓穴,剩下的收益用於慈善目的,由於這種修繕墓穴的信託在法律上可能無效,所以整個資產的收益會被視為完全用於慈善目的,即無視修繕墓穴的部分,全部收益都用於慈善用途。
- 整體慈善捐贈:如果整個資產或收益主要捐贈給慈善機構,只是需要支付部分非慈善用途,那麼非慈善部分失效時,這部分資金會歸入慈善用途。
法院判決
法官認為Honneur Trust屬於Re Coxen案中的(4)類型,遺贈主要用於慈善目的,為年輕希臘男性提供進一步教育。
根據遺囑條款,遺產應在最後一位姪子去世後移交給希臘政府,並創建 Honneur Trust。雖然遺囑規定了對子女和孫子女的優先權,但這僅僅是對慈善信託的一種限制。換句話說,在滿足委託人侄子的後代需求後,剩餘收入將用於慈善目的。
法院指出,對侄子後代的資助是有限制的,終將結束,而對年輕希臘男性的教育將永久存續。因此,由於私人部分被認定無效,整個信託資產和收益將用於為年輕希臘男性的教育提供資金。
Honneur Trust案的判決表明即使慈善信託包含非慈善元素,只要非慈善元素為次要且可以被分割,法院仍有可能維持信託的效力。
結論
回顧本案,就私人信託部分,澤西法院首次援引反永續原則進行裁決,此外,法院也就私人目的與慈善目的混合的信託作出重要裁定,透過確認Honneur Trust的私人部分無效,並將其剩餘財產和收益用於慈善用途,確立了在這類案件中需優先考慮慈善目的的標準,並致力讓慈善信託得以延續。
資料來源
https://www.jerseylaw.je/judgments/unreported/Pages/[2024]JRC068.aspx
https://www.walkersglobal.com/index.php/publications/99-advisory/3799-jersey-s-royal-court-holds-that-property-of-invalid-non-charitable-trusts-can-go-to-cha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