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涵蓋原則 國內補充稅 OECD 澤西島

▍澤西 – 關於實施第二支柱的最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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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快訊

    澤西島政府宣布將於 2025 年實施所得涵蓋原則(Income Inclusion Rule, IIR)和國內補充稅(Domestic Top-up Taxes, DTT),並確定不會實施未稅利潤規則(Undertaxed Profits Rule, UTPR)。新的跨國公司所得稅(Multinational Corporate Income Tax, MCIT)將確保跨國集團在澤西島的有效稅率為 15%,以保持競爭力並簡化管理。這些措施旨在解決雙重課稅問題,並確保企業在各國皆公平繳納最低稅負。MCIT 和 IIR的最終細節將在未來幾週內公佈,並在夏季提交澤西島議會審議。

    背景

    • OECD 和 G20 的合作:2021年10月,OECD 成員同意通過支柱二規則 (Pillar Two Rules) 改革國際稅收框架,以應對數位經濟的挑戰。支柱二規則包括全球反稅基侵蝕規則(GloBE),確保跨國集團在各地支付至少15%的最低稅率。
    • 所得涵蓋原則(IIR):IIR 對低稅或零稅的構成實體收入徵收補充稅,適用於實施支柱二規則的司法管轄區內跨國集團的最終母公司(Ultimate Parent Entities, UPE)。
    • 國內補充稅(DTT):許多司法管轄區包括澤西島在內,正實施 DTT 以確保企業的利潤在當地徵稅。

    新聞評析

    跨國企業常利用這些境外所得免稅的司法管轄區,將來自各國的獲利累積匯聚成海外小金庫,台灣過去流行的三角貿易便運用了類似的性質來進行轉單,然而近年來隨著國際稅制改革,透過海外避稅天堂來規避稅務責任已不可行,為避免境外所得免稅或低稅的司法管轄區將各國優質企業靠著不公平的稅務條件吸引優質跨國企業,各國致力於確保全球最低稅負制的執行,如今這股旋風也將吹向這些常用於投資控股與家族傳承的境外司法管轄地,未來將會更加強調家族傳承與家族企業彼此間的分離,將公司治理與家族治理區隔,欲了解相關架構的規劃,歡迎洽詢常杏研究顧問

    資料來源

    https://www.careyolsen.com/insights/briefings/jerseys-implementation-oecd-pillar-two-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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