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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期將針對轄區內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進行受控外國企業(CFC)選案查核,呼籲營利事業自行檢視申報內容並主動補報,避免罰款。此次查核將聚焦四大類案件,包括:未申報CFC投資收益但符合構成要件者、申報豁免但不符實質營運或微量盈餘門檻者、申報當年度虧損計算不正確者,以及投資收益計算有誤者。國稅局提醒企業在查核前主動補報,以免處罰。
新聞摘要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宣布將展開CFC選案查核:近期將對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進行受控外國企業(CFC)相關的選案查核,並要求企業自行檢視申報內容。
企業應自查並自動補報:若發現有未申報或漏報CFC投資收益的情況,請營利事業及早補報及補繳相關稅款,以避免處罰。
查核重點將聚焦於四類案件:
1. 未申報應申報的CFC投資收益:針對營利事業及關係人持有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企業達50%以上或具有控制權,且符合CFC構成要件卻未申報的案件。
2. 符合豁免但不符營運或微量盈餘標準的案件:營利事業已申報CFC符合豁免規定的案件,將查核該CFC是否符合實質營運活動要求及微量盈餘豁免門檻。
3. 申報CFC虧損但計算不正確的案件:已申報CFC當年度虧損的案件,將審查其虧損計算的正確性。
4. 申報CFC投資收益但計算有誤的案件:已申報CFC投資收益的案件,將確認CFC當年度盈餘及投資收益計算是否正確。
稽徵機關將對未依規定申報或短漏報的案件加強查核,並建議企業在稽徵單位查核前,主動向所轄單位補繳稅款,以免遭受罰款處分。
此措施旨在確保企業合規性,加強對境外企業投資的監管,同時促進稅收公平。
根據安永會計師事務所之建議:
- 申請配發信託專用扣繳義務人統一編號
外國受託人可使用財務部最新公布的「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書」申請配發信託專用扣繳義務人統一編號。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沒有提供線上申請服務,外國受託人必須填妥及用印(扣繳單位、受託人、負責人、外國受託人在台代理人章)登記申請書,並檢附信託相關文件影本及紙本方式寄送給主管稽徵機關。 - 申請應檢附文件
外國受託人為公司組織者,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 公司登記核准函影本
- 公司登記事項表影本
- 信託契約影本
外國受託人如有委任在台代理人,應額外檢附在台代理人所轄稽徵機關核准之委託書(須經文書驗徵)影本及核准函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