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Toggle新聞快訊
美國財政部於2025年3月2日公告後,金融犯罪執法網(FinCEN)發佈中期最終規則,正式取消對美國公司及個人申報受益所有權人資訊(BOI)的要求。新的規則中,“申報公司”僅限於在美國註冊營業的外國實體,且須於規則公布後30天內完成初次報告。美國本土設立的公司及其受益所有權人全面豁免。FinCEN正開放公眾意見並預計年內完成正式立法。
新聞摘要
美國財政部於 2025 年 3 月公布之《公司透明法》(Corporate Transparency Act, CTA)中期最終規則做出的重大修正進行說明:
背景說明與立法目的
- 美國為強化對抗洗錢、逃稅與非法資金流動,自 2021 年制定 CTA,原計畫要求所有在美註冊的公司及自然人揭露受益所有權人資訊。
- 然而,2025 年 3 月 2 日,財政部公布中期最終規則,大幅縮減申報範圍,重點改為針對在美營運的外國實體。
國內公司與美國人豁免
- 所有由美國人設立的國內公司(如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等)永久豁免受益所有權人資訊申報義務。
- 美國自然人也不需揭露其在外國實體中的持股或控制權。
外國實體仍需申報
- 所有在美國註冊營業的外國公司仍必須在規則生效後 30 天內,向金融犯罪執法網(FinCEN)申報受益所有權人資訊。
- 若該外國公司僅由美國人持有或控制,則可豁免申報。
- 若公司中有非美國籍的受益所有權人,則須揭露具最大控制權者的資訊。
集合投資工具的特例
- 外國集合投資工具如投資組合、基金等,若僅由美國人控制,無需申報受益所有權人。
- 若有非美國人控制,則須揭露該控制者;否則亦可豁免。
申報期限與生效時間
- 自規則刊登於聯邦公報起,新註冊外國公司須於 30 日內提交初次報告。
- 預估最早申報截止日為 2025 年 4 月 20 日。
- 財政部將開放 60 日公眾意見徵詢,預計在 2025 年底前正式實施。
政策背後的安全與國際合作考量
- 多數涉及空殼公司的洗錢與逃稅案件均涉及海外法人,因此美國將重點放在外國實體,視其為潛在國安風險來源。
- 美國此舉是為因應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要求成員國蒐集所有法定實體的受益所有權人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