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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宣布,自2025年6月30日起,專門向海外客戶提供服務的數位代幣服務供應商(DTSPs)也必須申請牌照,與服務本地市場者同標準。由於此類業務模式存在高度洗錢風險,MAS一般不會發放牌照,僅在特殊情況下會對少數現有營運者給予營運的過渡期,因此等同變相禁止了相關業務。
新聞摘要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於2025年5月30日發布對數位代幣服務提供者(Digital Token Service Providers, DTSPs)監管新制度的最終政策,制度將於2025年6月30日生效,並加強對於洗錢與恐怖主義資金風險較高業務模式的管制。
DTSPs 監管制度適用範圍
- 新監管制度核心:
- 所有向新加坡以外客戶提供服務的DTSPs,如涉及數位支付代幣(DPTs)或資本市場產品代幣,將需獲得MAS發放的執照。
- MAS明確表示「不會輕易發出牌照」,此類業務洗錢風險高,且新加坡對其缺乏實質監管權。
- 本地業務規範不變:
- 若DTSPs服務新加坡境內客戶,則仍受現行《支付服務法》(PSA)、《證券與期貨法》(SFA)、《金融顧問法》(FAA)監管。
- 這類機構可同時向境內與境外客戶提供服務。
- 豁免情況:
- 僅涉及功能型代幣(Utility Tokens)或治理型代幣(Governance Tokens)之服務提供者不需執照,亦不受新制度影響。
過渡期與強制退出情形
- 現有純境外服務業者影響:
- 現有僅服務境外客戶的DTSPs,必須於2025年6月30日前停止受監管活動。
- MAS強調自2022年起已多次公告政策立場,並直接聯繫潛在受影響機構協助有序退場。
- 少數受影響對象:
- MAS表示據其資料顯示,此政策僅影響「極少數」機構。
- 受影響機構可透過指定電郵(AMLCFT@mas.gov.sg)聯繫MAS以獲取協助。
附註法規依據
- 規管數位代幣服務活動之立法依據包括:
- 2022年《金融服務與市場法》
- 2019年《支付服務法》
- 2001年《證券與期貨法》
- 2001年《金融顧問法》
結論
MAS此番明確劃定DTSPs的監管範圍與過渡規定,顯示其致力於防範高風險跨境金融活動。新制度特別針對純境外服務模式設立高門檻,預期將推動更多合規整合並加強國際金融體系透明度。所有DTSPs應立即審視其客戶結構與業務範圍,確認是否須申請牌照或退出某些業務,以符合法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