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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司和有限責任合夥法案》(CLLPMA) 自2025年6月16日生效,目標是提升受益所有權透明度、並強化反洗錢機制。該法案要求新加坡與外國公司、LLP登記並申報代名股東與董事資訊,定期確認實質控制人資料正確性。新規範亦擴及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確保與本地公司一致遵循FATF標準,加強新加坡企業合規性。
新聞摘要
新加坡《公司和有限責任合夥法案 2024》及相關法規將於2025年6月16日生效,符合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織(FATF)標準。
- 生效日期與目的:
- 法案與附屬法規於2025年6月16日生效。
- 主要目的為提升受益所有權的透明度與加強反洗錢(AML)制度。
- 關鍵修法內容:
- 擴大「代名股東」定義,改為符合任一條件即屬代名股東。
- 所有公司(含外國公司)需向ACRA申報代名董事與股東資訊。
- 資訊部分公開,詳細內容僅供政府部門使用。
- 過渡期安排:
- 現有公司須於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關申報。
- 新成立公司與LLP須於註冊當日完成資訊申報。
- 可登記實質控制人制度強化:
- 每年須主動向實際控制人確認資訊正確性。
- 實際控制人(受益所有權人)應提供簽署確認,未確認者仍須依規定期限更新資料。
- 設立日起即需維持受益所有權人登記冊。
- 罰則與違規處罰:
- 虛假或誤導性資訊將處最高S$25,000罰金,為舊罰則的五倍。
- 虛假或誤導性資訊將處最高S$25,000罰金,為舊罰則的五倍。
- 對外國公司之延伸要求:
- 外國公司分支機構需維持代名董事登記冊。
- 如享豁免維持登記冊,須於年度申報中更新豁免類別與登記位置。
結論
新法案強化了對受益所有權資訊透明度的要求,提升企業合規性與防制金融犯罪的能力。各類企業應立即審查內部治理機制,確保代名董事、股東與實際控制人資訊準確更新,以及如期申報,避免高額罰款並符合國際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