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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當局啟動兩項諮詢,擬引入虛擬資產買賣及託管服務供應商的新監管制度。提案要求相關業者須取得牌照,並遵守反洗錢、報告與資訊揭露及投資者保障等規定。新制度不設過渡期,強調提升行業透明度與風險控管。
新聞摘要
2025年6月27日,香港金融服務及庫務局(FSTB)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聯合展開兩項公開諮詢,擬引入針對虛擬資產(VA)買賣及託管服務提供者的強制性發牌制度。雖目前僅為諮詢階段,但相關規範方向已相當明確,預期將對加密資產市場參與者帶來重大影響。
制度要點與規範:
任何在香港從事虛擬資產買賣或提供託管服務的個人或機構需向證監會申請牌照或完成註冊程序、遵守多項監管要求。
- 財務資源規定
- 業務知識與經驗門檻
- 反洗錢與打擊恐怖主義融資(AML/CFT)規定
- 資訊揭露與報告義務
- 投資者保障機制
對加密基金經理人的影響:
- 資產管理人須領牌照 包含目前未受規管的基金經理人,若處理虛擬資產或代表客戶下單,需申請買賣牌照。
- 提供自我託管服務需另行申請託管牌照即使已是持牌基金經理,若對基金內的虛擬資產執行自我託管,也須持有託管牌照。
- 虛擬資產必須由香港持牌託管人保管客戶資產不得交由非香港持牌託管機構保管,強化本地託管市場的監管一致性。
影響與挑戰:
- 已持第9類虛擬資產管理牌照者,不得視買賣活動為管理業務的附帶行為,需另行申請買賣牌照。
- 對於目前設於境外(如BVI)的經理人而言,單靠設置香港執行實體已不再足夠,未來該實體需正式申請牌照。
結論
儘管相關制度仍在諮詢階段,方向已趨明朗。對加密基金經理及相關業者而言,及早審視自身架構、調整營運策略、準備申請牌照將是關鍵。後續將密切關注諮詢結論與最終監管框架的出台,以確保順利轉型與合規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