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ondary liability 大而美法案 Remittance Transfer Providers

▍美國 – 大而美法案對海外匯款徵收新消費稅

新聞快訊

根據2025年7月4日通過的《大而美法案》第4475條,自2025年12月31日後,美國將對個人納稅人從美國匯出的海外匯款課徵1%稅,適用對象包括美國公民、居民及移民。該條款也對企業設立預扣與匯繳義務,預計將為美國帶來近100億美元稅收。透過特定金融機構、使用美國信用卡、簽帳卡或虛擬貨幣資金的匯款將不在課稅範圍內。

新聞摘要

基本定義與稅率

  • 4475條款:對所有「匯款轉帳」徵收 1% 消費稅。
  • 匯款定義:由美國境內消費者(自然人)向海外接收人發起的電子資金轉帳。
  • 適用對象:包括美國公民、永久居民、移民或其他居於美國的人士,無一豁免。
  • 提供匯款服務者(Remittance Transfer Providers):包括銀行、外匯公司、便利商店、旅行社、非銀行機構等。

稅務操作與法律責任

  • 代扣與繳納義務:由匯款服務提供者在匯款當下代扣1%稅金,並按季向美國財政部申報與繳納。
  • 若未代扣稅金:提供者須承擔該筆稅款的次級責任(secondary liability)。
  • 無須個人報稅申報:雖取消個人報表要求,但匯款服務機構仍需申報代扣數據。

豁免情況

  • 以下情況可豁免稅項:
    • 資金來自符合《銀行保密法》(BSA)規範的金融機構帳戶
    • 使用美國發行的信用卡或借記卡支付匯款金額
  • 不適用豁免:
    • 現金、匯票、銀行本票等形式資金轉帳。
    • 由非銀行機構如匯款公司或兌換店開設的帳戶轉帳。
  • 虛擬貨幣(如加密貨幣、穩定幣)匯款不適用此稅項。

實際影響與風險

  • 對無法開立美國帳戶或持有美國信用卡的群體影響最深,尤以移民工人、留學生、低收入家庭為主。
  • 即使是美國公民或合法居民,若以現金透過服務商匯款給海外親人,也將被課稅。
  • 可能波及國際學生、出國旅行者、家長匯款支持在海外子女的情況。
  • 反規避條款(Anti-Conduit Provisions)防堵透過多重中介逃稅,違規可能導致罰款與利息。

開放問題與後續考量

  • 稅金錯誤代扣情況目前未設退款機制,受影響者需自行向服務商或IRS爭取。
  • 企業需儘快部署代扣系統與合規申報流程,以應對2026年1月1日實施日。

結論

《4475條款》將全面改變美國對跨境匯款的稅務處理方式,影響層面涵蓋所有個人,包括公民與移民,對中低收入者影響尤為明顯。雖稅率由最初提議的5%降至1%,但適用範圍廣泛。本次政策幾乎不影響透過銀行及美國合規金融機構的匯款轉帳,因此實際影響集中在過去常有洗錢疑慮的換匯所中,如阿拉伯世界常見的哈瓦拉 Hawala 模式 哈瓦拉體系:有風險的傳統銀行業替代方案 – ACAMS Today,長期被詬病為洗錢及資助恐怖份子的溫床,此次施加的海外匯款消費稅將進一步提高非金融系統的金錢流動成本。

資料來源

https://insightplus.bakermckenzie.com/bm/tax/united-states-obbba-introduces-new-excise-tax-on-remittance-transfers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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