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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根西島金融服務委員會(GFSC)對私人信託公司(PTCs) 的運作與監管範圍進行檢視。過去,PTCs 多半在有限監管下運行,容易造成金融犯罪風險。GFSC 在 2025 年發布修訂後的公共指引,明確表示 PTCs 納入 《2020 年受託人、管理業務與公司董事等監管法》(Fiduciaries Law) 的適用範圍。此後 PTCs 必須取得受託人牌照或申請特定豁免,以符合國際標準,並降低洗錢、恐怖主義融資與擴散融資等風險。
新聞摘要
主要修訂與要求
- 牌照或豁免要求
- PTCs 必須依《受託人法》第 6 條 申請受託人牌照,或依第 3(1)(ac) 條申請有限用途許可。
- GFSC 將進行適格性審查,與管理該 PTC 的受牌照公司盡職調查相輔相成,確保相關個人與實體的身份與聲譽符合要求。
- 申請豁免的條件
- PTC 僅能作為受託人服務於單一信託,或具有共同利益的一組關聯信託(例如同一家族的信託結構)。
- 不得對外廣告或推廣服務。
- 必須由持牌受託公司管理與監督。
- 三年期限限制
- 豁免許可限期三年。
- PTC 必須納入管理其的持牌受託公司 AML/CFT 控制框架。
- 監控強度需依其業務性質與風險程度調整。
- AML 與紀錄保存義務
- 管理 PTC 的持牌受託公司必須保存完整紀錄,包括:信託運作情況、受益所有權資訊、董事與控制人資料、委託人、受益人與保護人的資訊。
- 相關紀錄須在 GFSC 要求時立即提供檢視。
立法目的與監管考量
- 風險防控:降低 PTC 結構中隱匿資金流向與實益所有權的風險。
- 國際對接:回應國際組織(如 FATF)的監管審查,提升合規性。
- 監管透明:透過持牌受託公司建立 AML 紀錄,提升可追蹤性。
- 維護產業誠信:確保 PTC 不被濫用,強化市場信任。
結論
私人信託公司必須遵守新規定,完成牌照或豁免申請,並且服務對象限於家族或相關信託,禁止對外推廣。未來需每三年更新一次豁免許可;持牌受託公司需承擔更多責任,包括 AML 合規、紀錄保存與監督,確保 PTC 的治理架構與業務透明合規。
GFSC 的新指引代表對這些私人信託公司監管的大幅強化。透過牌照或豁免制度、AML 紀錄保存義務與三年期限制,確保其合法運作,並接受持牌受託公司的監督。
此改革不僅加強了洗錢與恐怖融資的防控,也鞏固了根西島在國際金融市場的合規形象。對業界而言,這意味著從 「寬鬆管理」轉向「結構化問責」,在保障合法家族信託靈活性的同時,提升防制金融犯罪的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