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士比亞 境外信託 委託權

▍肖像爭奪戰 – 沒專業有無管理權?

故事背景

Sullivan夫妻的遺產中有一幅被認為是莎士比亞肖像的畫作,價值可能高達5000萬美金,夫妻指派了第一和第二受託人,Taylor是Sullivan夫妻的長期會計師,在第一任受託人辭職後被委任為第二任受託人。Meuse為受益人之一,為了說服法官將Taylor免職提出許多主張,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Meuse認為Taylor缺乏藝術相關知識,這將會導致畫作以低於公平市價的金額賣出,Meuse也譴責Taylor找了一位對伊麗莎白時代畫作毫無專業知識的古董鑑定師Janet來協助他出售畫作。因此申請代替Taylor成為受託人,此主張同時也受到其他受益人的支持,然而此主張是否有效?

莎士比亞 境外信託 委託權

受託人具備諮詢與委託權

根據 STEP International trust management (module 6, page 103),法規賦予受託人在缺乏專業知識時,可以尋求專業顧問協助,此時受託人會透過諮詢並結合顧問的意見做出合理的決策,此決策權與責任的歸屬仍在受託人身上,因此若信託財產受到損失時,受益人可以對受託人提出告訴,此外,委託人也可以行使委託權將管理信託財產的工作與責任外包給專業顧問與經理人,但即使委託給專業顧問,受託人依舊需要持續關心資產是否有被妥善處理,只要有審慎選擇合法且有經驗的顧問,並定時檢查資產,那麼即使後續資產有所減損,受益人也僅能向受委託的專業顧問追責,而無法向受託人追責。

受託人尋求專業顧問協助,保護資產也保護自己

回到本案,Taylor委託Janet作為專業顧問協助出售畫作本身並無違法,而法院也認為Janet是個合格且有經驗的顧問。因此,Meuse無法以這兩點來要求撤換Taylor受託人的職位,就算最終資產有所減損,只要Taylor有善盡自己分內的職責,如定時監督專業顧問Janet並關心資產狀況,那麼Meuse也無法向Taylor追責,僅能向Janet追責。

結論

法案最終根據以下兩點駁回Meuse的主張:

1. 受託人不必具備有關資產的專業知識,舉例來說,管理房屋的受託人也不必為房地產經理人。此外,就本案來說,受託人的職責並不單單只是將畫作出售,同時還涉及許多法律、會計、保險和稅務問題。Taylor作為會計師,雖然對畫作並無專業知識,但卻擁有其他處理遺產的相關知識。

2. Taylor尋求協助的Janet雖對伊麗莎白時代的畫作不熟悉,但其身分為古董鑑定師,對古物的藝術市場有一定了解。此外,Janet聯繫了四家不同的拍賣行試圖出售畫作,Taylor本人也直接聯繫了多倫多和紐約的兩家拍賣行,顯示出兩人對畫作的出售確實有所幫助。

透過此案,法院重申了他們不會輕易干預立委託人對受託人的選擇,除非有明確的證據顯示受託人應該被撤換,又或者是受託人的作為或不作為會影響到資產,否則法院不會輕易撤換受託人。受託人是否具備專業知識也不是重點,因為即使不具備專業知識,受託人仍可以雇用專業人士幫助處理資產,受益人的偏好亦非法院參考的重點,只要無法證明受託人的行為會損害到受益人的權益,法院便不會撤換受託人。

根據本案例如讀者有意願找尋專業的機構,歡迎洽詢「常杏研究顧問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

https://www.canlii.org/en/on/onsc/doc/2022/2022onsc1436/2022onsc1436.html?autocompleteStr=2022 onsc 1436&autocompletePos=1
https://www.step.org/industry-news/lack-qualification-trustee-not-reasonable-grounds-removal-finds-canadian-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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