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受益人 保險金信託 境外信託

▍灣區渣男驅逐亡妻父母 – 私藏資產?

故事背景

在美國矽谷的華人圈近期爆發一件鰥夫趕走亡妻父母且飛速另結新歡的案件,該去世妻子名為鄧煜星,鰥夫叫於寧,兩個人皆任職於高科技公司,妻子在臉書上班,丈夫則在 Google 工作,妻子靠著高額的收入在灣區買下房產。不料妻子後來患上癌症,因此妻子父母於 2022 年 3 月從中國飛來美國陪伴妻子,最終妻子於 5 月去世。沒想到不久後,鰥夫認識一位新歡,並且 9 天快速閃婚,甚至向法院申請驅離亡妻父母,導致其父母只能在網路上籌資購買回中國的機票,此舉遭到中國網友大量抨擊,開始討論丈夫私藏多少妻子遺產,竟然一分錢都不分給亡妻父母?最後丈夫只給了他 5 萬多美金,加上籌資的約1萬美金,最終僅獲得 6 萬美金。

保險受益人 保險金信託 境外信託

案件分析

因為該案件的公開資料不多,目前網路雙方各說各話,因此本文不多在其他議題做討論,單就相關信託的知識做分析。

由於網路的攻擊不斷,事後丈夫在網路上發文澄清網友的質疑,其中一段他提到他與亡妻先前已成立一個 Family Trust,將妻子大部分的資產都裝入信託當中,並且受益人為丈夫跟小孩子們,其中大部分資產都是留給小孩子的,僅有小部分是留給自己,給前岳父母的 5 萬美金甚至是自己的積蓄。雖然不被網友買單,但本文就信託相關論述來討論這段話的合理性。

信託的合法持有人

根據 ( STEP International Trust Management, Module 2 Page 21 ) 的內容,委託人將資產合法轉移至信託當中之後,資產所有權即一併移轉給受託人,該資產不再屬於委託人,因此也不會納入委託人的遺產當中。這是信託提供資產保護效果的基礎原理。

因此就該案例來看,如果真的像丈夫所說,兩人確實創立了一個生前家族信託,且妻子將大部份的資產都裝入信託當中,的確丈夫不可以擅自動用裡面的資產,只有受託人可以根據信託契約的條款合理使用資產。

至於妻子死後的保險金呢?

該部份並無查到確切證據,只能說有兩種可能

1. 保險受益人直接為小孩與丈夫
那該 200 萬美金的保險賠償將直接給付給丈夫與小孩們供自由使用,那就很難解釋為什麼丈夫只願意給前岳父母 5 萬美金。

2. 保險金信託 ( Life Insurance Trust )
保險金信託在美國是一個很成熟的商品,簡單來說,它會使保險金直接流入信託代為管理,並依照該信託設定的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去做分配,避免年幼的小孩或家人不慎投資或揮霍資產,這種情況下,所有資金只有受託人能夠使用與分配 ( 符合信託契約條款的情況下 )。

結論

很多人看完這個案例後,可能會開始詢問信託的使用方法,以及檢查自己的保險受益人,試圖避免遺產被一人獨吞且沒有照顧其他家人。但其實很多人賺了一輩子的錢,現在叫他不要自己控制資產,真的很難做到,假設讀者不想像該案例一樣生前將絕大部分資產都裝入信託,想保留一部份資產控制力,但又怕意外來的很突然,又或者像案例中的女主一樣無力進行各項移轉事宜,STEP International Trust Management, Module 5 page 79 提到過 Pour-over will,該遺囑會將死後仍持有的資產一併放入生前信託之中,如此一來可以避免大家爭奪遺產又可以在生前控制部份資產。

根據本案例如讀者有意願找尋專業的機構,歡迎洽詢「常杏研究顧問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

https://3g.163.com/dy/article/H2ODHRQU0552N0VG.html?referFrom=google&spss=adap_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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