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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電腦公司是一家電腦產品和配件的零售商,公司在遭受損失並面臨破產的情況下,OT指示勞埃德TSB銀行建立了兩個獨立的信託帳戶,即供應商信託帳戶和客戶信託帳戶,主要用於”在破產情況下保護這些用來支付客戶存款和緊急供應商的資金。”公司不久之後破產,隨後針對OT的行政命令獲得通過,業務和資產被出售給另一家電腦公司(FNTF)。2002年,OT提起訴訟,尋求對兩個信託帳戶的受益人問題進行確定。公司向法院申請宣佈這兩個銀行帳戶中的資金不屬於公司可用於破產流程的資產,理由是這些資金是為兩個獨立群體保管的信託資金。高等法院將會決定這些信託帳戶是否有效,而這取決於這兩個信託是否符合三大確定性。最後法院裁決客戶信託有效,而供應商信託無效。
信託的三大確定性
一個有效的信託須符合三大確定性,分別是意圖確定性、財產確定性與受益人確定性,若缺乏其一,則該信託無效。
1. 意圖確定性:委託人要有成立信託的意圖,且對受託人有明確的指示,最好的方式是直接提及信託二字。
2. 財產確定性:委託人須明確表達財產之種類及數量,並將其轉移至受託人。
3. 受益人確定性:委託人須清楚地指定受益人,或明確定義受益人之身分。
受益人確定性
首先,OT電腦公司成立信託的目的是為了在破產的情況下保護客戶和供應商的資金,符合意圖確定性;再來,信託財產為客戶和供應商的資金,符合財產確定性;最後,受益人確定性是指,受益人必須明列於信託契約,或足夠識別及定義受益人身份,才能完成對象的確定性。OT成立的的客戶信託的受益人因為有提交明確的名單以及有客戶的收據可以對照,能夠明確定義出誰是受益人,因此被法院判定有效,至於供應商信託,OT雖然也有提交供應商的名單,但因為”緊急”這個詞太過模糊,無法確認到底誰是確切的緊急供應商,難以判斷要先將資金交給誰,最後該信託被判定無效,信託資產將返還OT電腦公司。
結論
成立信託時須注意是否有符合三大確定性,否則若被法院判定無效則失去成立信託的初衷,如本案中是否有將受益人身分定義清楚所造成的結果就有天壤之別,因此未來在成立信託時需要多加注意避免使用太過模糊的詞彙來定義受益人的身分類別,尤其是在信託是固定權益信託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