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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多克家族擁有大量傳媒資產。自 1952 年 Rupert Murdoch 默多克繼承家業後,他持續擴展事業版圖,收購了《世界新聞報》、《紐約郵報》、福斯新聞( Fox News )等多家著名媒體。默多克的多段婚姻,讓他意識到資產保護的重要性,在與第二任妻子離婚時,他支付了高達 17 億美元的離婚費用,為避免類似情況,他在第三段婚姻期間設立了信託,將資產轉移給受託人,成功保護財產,此舉在隨後的離婚官司中發揮了作用,僅需支付少量資產給前妻,詳細的案例分析請見文章 : ▍默多克 – 資產保護不怕離婚 。
Rupert Murdoch 於 1999 年陸續設立「默多克家族信託」( Murdoch Family Trust, MFT ),確保子女在其過世後仍享有家族資產帶來的財富。信託財產主要是 Murdoch 家族在 News Corp 和 Fox Corporation 等媒體集團的股份。儘管家族信託擁有 News Corp 僅大約 14% 股份,但透過不同股權的設計(有投票權和沒有投票權), Murdoch 家族對公司實際擁有 41% 的控制權。
默多克家族信託屬於不可撤銷信託,原始的信託條款中,由長子、次子、長女、次女,四人平均分配公司股權與投票權,三女與四女兒則是享有無投票權的股權利益。然而在 2023年12月, Rupert Murdoch 為了確保長子 Lachlan Murdoch 在未來完全掌控家族的媒體事業,特別是新聞集團(News Corp)與福斯公司(Fox Corporation),因此申請變更不可撤銷的家族信託。
雖然不可撤銷信託通常無法對信託條款進行變更,然而在默多克家族信託在信託條款中表示,若是為了「善意目的及受益人之利益」考量(… contains a provision that allows good faith and beneficial changes…),可轉注信託或變更信託條款。
不可撤銷信託還能夠修改條款嗎?
Rupert Murdoch 於2023年12月提出的信託變更申請,目的是強化長子 Lachlan 對家族事業的控制權。儘管家族成員對信託中的投票權的分配頗有微詞,但默多克認為若讓其他子女干預公司運作將會對公司價值造成損害。這項提議遭到其他子女(Prudence MacLeod、Elisabeth Murdoch 和 James Murdoch)的質疑,他們認為家族媒體應採取更中立的政治立場,特別是在美國即將舉行的總統選舉中,避免因為保守偏見而損害公司聲譽。
由於不可撤銷信託原則上不能變更信託條款,Rupert Murdoch 將信託案件移至內華達州進行審理,因為該州允許透過「 轉注(decanting)」信託來實質上變更不可撤銷信託的條款,即將原信託資產轉移至新信託中並設置新條款,此舉引發了子女們的異議,他們認為這項變更並非出於「善意目的及受益人之利益」考量。審理過程中,由於內華達州的隱私法與信託法,部分法庭文件無法公開,令案件爭議進一步加深。Rupert Murdoch 認為,若讓長子 Lachlan 全權掌控,家族企業將避免政治分歧影響並獲得長期穩定,但該提案對其他成員的影響仍待法庭裁決。
信託轉注(Trust Decanting)如何運作?
信託倒轉 / 轉注 通常有兩種方式,只要符合受益人利益,則可使用轉注(Trust Decanting)此功能:
- 將原本信託的資產分配至更合適的現有信託中。
- 創建一個新信託並將原信託的資產轉移至新信託中。
一般而言,第二種方式更為常見,因為新信託可以根據受益人的特殊需求量身定制。
然而,在進行任何方式之前,信託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 受託人需判斷是否適合進行信託轉注,並確認是否能啟動此程序。
- 信託設立所在的州必須允許信託轉注。
- 受託人必須按照州法律聯繫所有和此信託相關的人員。
當以上條件滿足後,受託人可設計、起草並簽署新信託,調整現有信託的條款。完成新信託後,受託人即可將舊信託的資產分配至新信託中。
需要注意的是,並非所有州都允許進行信託轉注。然而,信託條款可能允許將信託轉移至允許轉注的州。
最後,總結來說如果受益人不同意,受託人可能需要向法院申請,證明轉注(Trust Decanting)符合信託目的並符合所有受益人的最佳利益。
詳細轉注應用與分析請見文章 : ▍美國信託基礎篇 – 新手必讀結業式 – 常杏研究顧問。
內華達州信託法
雖然未明確說明該家族信託的設立地點,但美國信託通常選擇設立在具有信託法優勢的州,而內華達州信託法允許透過稱為「 轉注(decanting)」的方法變更信託的條款。這種方法允許將一個信託的資產轉移到具有不同條款的新信託中。內華達州不對信託徵收州級稅款,也不強制要求信託進行報告。
不可撤銷信託與可撤銷信託 Irrevocable and Revocable Trusts
這個案件的主要爭議點在於 Rupert Murdoch 是否能夠修改他不可撤銷的家族信託 ( Murdoch Family Trust, MFT ),以確保他的長子 Lachlan 能夠在家族媒體業務中擁有最終控制權。 Rupert Murdoch 試圖將投票權集中在 Lachlan 身上,而不是由他的三位其他成年子女(Prudence MacLeod、Elisabeth Murdoch 和 James Murdoch)平均持有。這樣的改動可以防止其他子女干預默多克傳媒帝國的政治保守立場,確保商業價值的持續。
首先來看看不可撤銷信託與可撤銷信託的差異為何?
- 不可撤銷信託 Irrevocable Trusts
不可撤銷信託因其無法更改或取消的特性,因此不可撤銷信託又被視為提供高度資產保護的法律工具。當信託財產轉入不可撤銷信託後,該財產即不再屬於委託人,因而能有效隔離財產,避免因債務問題、破產或法律糾紛而被強制執行。此外,由於不可撤銷信託內的資產不被視為委託人的個人財產,也可能降低遺產稅及其他稅務負擔,從而達到稅務規劃的效果。
- 可撤銷信託 Revocable Trusts
在可撤銷信託中是指委託人在信託存續期間內,擁有隨時撤銷、修改或終止信託的權利。這意味著委託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隨時改變信託的條款、增減受益人,或將信託財產收回至自己名下。因此,相較於不可撤銷信託,可撤銷信託在資產保護方面的效果較弱,因其債務或遺產執行人,可以動用其撤銷權讓信託資產返還至委託人名下,以此獲得信託資產,所以若考量到資產隔離以及風險保護,通常不會選擇可撤銷信託。(部分保留遺贈稅的國家,會因為稅務問題考慮設立可撤銷信託,由於保留了撤銷權,法律上並未被視為完全轉移財產,因此相當於沒有進行完整贈與行為,降低設立信託的整體稅負)
法院認定不符合善意目的
在2024年九月的法院判決中,法官認定 Rupert Murdoch 希望將控制權股票重新分配集中在長子 Lachlan 身上的決定,並不符合善意目的及全體受益人最大利益,儘管 Murdoch 認為避免控制權分歧導致家族資產減損符合信託受益人的利益,但並不足以說服法官能以此來轉注或變更信託條款,法官認為在變更信託條款後,默多克家族信託將會從精巧的權力分立架構變為 Lachlan 成為公司萬年執行長的結果,並沒有考慮到其他家族成員受益人的利益。Rupert Murdoch 的律師表示將會持續上訴,我們未來可能會看到更多本案中揭露的信託細節。
結論
從信託法角度來看,信託設立時通常假設未來的時空背景和法律環境不會發生重大變化。然而,當外部條件出現結構性變遷(例如過去女性無法投票,現今則擁有投票權),信託架構可能需要重新調整。美國的不可撤銷信託無法修改信託條款,可考慮選擇轉注信託,在不違反受益人利益的前提下,將資產轉入一個新設立的信託,以實現靈活管理與符合當代需求的運營方式。考量到家族企業的穩定以及受益人的權利,我們現在將家族企業股權裝入信託後,通常不會再指定固定份額給予特定受益人,默多克家族的信託年限將在2030年到期,考量到稅務問題才會在一開始便明確的指定其子女均分信託持有的股份,如今市場上更常見的做法是將家族資產放入不可撤銷的全權委託信託中,未來由誰來經營家族企業或決定家族政治立場與商業方針,便交給專業的經理人判斷,避免無謂的紛擾,使家族成員彼此和諧,永續傳承經營。
資料來源
https://en.wikipedia.org/wiki/Succession_of_Rupert_Murdoch#Conclusion
https://smartasset.com/estate-planning/what-is-trust-decanting
http://taipeiata.org/zh_tw/book_detail/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