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有效的信託必須符合基本的法律要求,那麼這些要求有哪些呢?
成立信託必須具備三大確定性:
- 意圖 (Intention)
委託人必須在信託文件中明確表達設立信託的意圖,最佳的方式是直接提及「信託」兩字。 - 標的 (Subject)
信託資產必須將數字及內容表達明確,不可以「大部分、合理份額」等模糊不清的詞來定義信託的標的。 - 對象 (Objects)
受益人必須具有確定性,要能夠分辨一人是否為受益人。
當信託缺乏三大確定性時會使信託失效,也就無法達到委託人設立信託的目的,因此,在設立信託時務必確認達成三大確定性並尋求專業人士協助。
資料來源
STEP(International trust management, Module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