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以八個字概述為「受人之託,代人理財」,對於信託不了解的人可能會好奇信託中是受誰之託、是由誰代為理財?資產又何去何從呢?
信託即委託人將資產轉移予受託人,受託人再根據委託人的意願 (通常為白紙黑字寫於信託契約及意願書中),將信託資產及利益分配給受益人,意即,委託人是信託的成立者、受託人負責資產的管理處分、受益人則可享有信託的受益權。
舉例來說,媽媽為替小孩設立信託並由銀行作為資產的保管者,則媽媽為委託人、銀行為受託人、小孩為受益人。在成立信託時媽媽需將信託資產轉移給受託人銀行,銀行會代其管理該資產,並根據兩人訂定的信託契約內容對小孩進行利益分配。
學會了信託的三方兩關係,來看看名人的實際案例吧!
梅艷芳 – 舞台奉獻一生,遺願愛留人間
黛安娜王妃 – 生前規劃伴子女人生
保羅沃克 – 健全信託護愛女
資料來源
STEP(International trust management, Modul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