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信託小教室 – 三方兩關係

信託以八個字概述為「受人之託,代人理財」,對於信託不了解的人可能會好奇信託中是受誰之託、是由誰代為理財?資產又何去何從呢?

信託即委託人將資產轉移予受託人,受託人再根據委託人的意願 (通常為白紙黑字寫於信託契約及意願書中),將信託資產及利益分配給受益人,意即,委託人是信託的成立者、受託人負責資產的管理處分、受益人則可享有信託的受益權。

舉例來說,媽媽為替小孩設立信託並由銀行作為資產的保管者,則媽媽為委託人、銀行為受託人、小孩為受益人。在成立信託時媽媽需將信託資產轉移給受託人銀行,銀行會代其管理該資產,並根據兩人訂定的信託契約內容對小孩進行利益分配。

學會了信託的三方兩關係,來看看名人的實際案例吧!

梅艷芳 – 舞台奉獻一生,遺願愛留人間
黛安娜王妃 – 生前規劃伴子女人生
保羅沃克 – 健全信託護愛女

資料來源

STEP(International trust management, Module 2)

相關文章

本篇將進一步解析信託中的常見迷思與誤解,幫助讀者更全面地掌握信託實際運用情況。
信託起源於 15 世紀,但其實在 15 世紀之前,類似信託的觀念已經存在,本文將帶領讀者從歷史面向了解信託的...

訂閱電子報

Facebook

您無法複製該頁面的內容

Scroll to Top

感謝您的支持與信任!

如果您覺得有幫助
請不吝將線上免費諮詢工具分享到社群,讓更多人有專業諮詢的服務。

分享線上免費諮詢工具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