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信託 境外信託 PTC

▍境外私人信託公司設立地比一比

什麼是私人信託公司 PTC ( Private Trust Company )

在傳統觀念中,委託人若設立信託,便意味著將信託資產的控制權力轉移給受託人,並由受託人來管理及分配信託資產,此時與受託人彼此間的信賴關係便相當重要,委託人在設立信託時除了考量受託人管理信託的績效外,更關注的是受託人本身的信譽以及行業名聲。某些家族則因為資產龐大,且其信託資產與家族事業密不可分,不方便透過第三方的受託人來對家族企業進行管理,因此選擇了採用私人信託公司架構。

私人信託公司是由家族成員為了管理家族資產而特別設立的信託,家族成員可以透過私人信託公司來一定程度的控制及分配信託資產,達到參與信託決策的目的。

  • 設立目的 : 專注管理家族資產,依據家族需求量身訂製信託管理與決策方式。
  • 信託結構 : 由家族成員擔任私人信託公司董事,並參與家族企業的決策與運營。
  • PTC 優勢 : 相較傳統信託公司有更多的彈性,針對家族需求客製化管理方式,且在參與家族企業經營上較傳統信託更為簡單直觀,使家族保留更多決定權。
  • 常見限制 : PTC 主要為了滿足高淨值家庭的信託需求,並非真正意義上的信託公司,因此通常無法向公眾(非家族成員) 招攬或提供信託服務。

以下將帶大家認識私人信託公司在不同境外金融中心的設立條件與限制。

澤西 Jersey

牌照需求:無需傳統信託牌照,但須取得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法律依據:依據《Trust Company Business (Exemption) Order 2000》。
經濟實質:

  • 在當地實質控制與管理。
  • 在當地進行核心決策。
  • 需有足夠的員工及實體資產。

限制:

  • 僅服務於同一家族,不得向公眾提供服務。
  • 必須由擁有牌照的公司進行管理。
  • 不要求澤西服務提供商向PTC提供董事

根西 Guernsey

牌照需求:需申請 Primary 或 Secondary Fiduciary Licence。
法律依據:依據《Regulation of Fiduciaries, Administration Businesses and Company Directors, etc (Bailiwick of Guernsey) Law 2020》。
經濟實質:

  • 在根西實質控制與管理
  • 在當地進行核心決策。
  • 有足夠員工及營運支出。

限制:

  • 僅服務於同一家族,不得向公眾提供服務。
  • 公司名稱中不得有「trust」或「trustee」字眼。
  • 至少指派一名由管理 PTC 的持牌信託服務企業的代表擔任其董事會成員

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s)

牌照需求:須申請 Trust Business License 或特定的 Nominee License。
法律依據:《Private Trust Companies Regulations, 2008》。
經濟實質:

  • 在當地有實質控制與管理。
  • 須符合營運支出及核心收入要求。
  • 在開曼島上有足夠的營運支出、適當的實體(如維持營業地點、工廠、財產及設備)、適當資格的員工。

限制:

  • 僅服務於家庭成員,不得向公眾招攬。
  • 必須在CIMA(Cayman Islands Monetary Authority)監管下。
  • 至少需要一名董事,擔任PTC的董事或是否必須由持牌信託公司進行管理並沒有具體要求

英屬維京群島 BVI

牌照需求:需由持牌代理人註冊及管理。
法律依據:《Financial Services (Exemptions) Regulations 2007》。
經濟實質:

  • 需在 BVI 有實質控制與管理。
  • 在 BVI 進行核心所得活動
  • 在 BVI 有足夠的營運支出、適當的實體(如維持營業地點、工廠、財產及設備)、適當資格的員工

限制:

  • 不得向公眾招攬業務。
  • 禁止從事有報酬的信託業務。
  • 公司章程表明它是一家私人信託公司
  • PTC 的名稱必須出現在《章程和組織章程》中;名稱中不得包含信託、信託公司或受託人等詞語
  • 需有I trust license 牌照的註冊代理商確保公司符合法規的要求
  • PTC 必須至少有一名董事,但並不要求董事為 BVI 居民

新加坡

牌照需求:須取得Trust Business License。
法律依據:《Trust Company Act (TCA)》。
經濟實質:

  • 須有在地營業場所及足夠員工。
  • 核心決策需在當地進行。
  • 在新加坡有營業場所。

限制:

  • 僅服務於相關家庭成員。
  • 至少一名董事需為當地居民。
  • 私人信託公司有義務聘請持牌信託公司進行信託的行政管理服務,以進行必要的檢查,並遵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有關防止洗錢和打擊資助恐怖主義的任何書面指示

香港

牌照需求:無需特定信託牌照。
法律依據:《公司條例》。
經濟實質:

  • 在香港僱用足夠數量且具有進行特定經濟活動所需資格的員工
  • 在香港產生足夠的營運開支
    由於不同行業的經營模式不盡相同,香港政府針對經濟實質要求(聘僱人員人數、營運支出金額等)並不訂定具體之門檻,將按個案的整體事實和情況綜合評估

限制:

  • 必須在香港設有註冊辦公地址。
  • 私人信託公司需公開年度財務報表。

庫克群島

牌照需求:須取得Trustee Company License。
法律依據:《International Companies Act》。
經濟實質:

  • 未正式引入經濟實質規則。

限制:

  • 僅能擔任最多三個信託的受託人。
  • PTC 可由其他司法管轄地管理,無需當地董事。
  • 國際公司(私人信託公司)需要持牌受託公司提供管理服務。

百慕達

牌照需求:需申請Trust License或Limited Trust License。
法律依據:《The Trusts (Regulation of Trust Business) Exemption Order 2002》。
經濟實質:

  • 在百慕達有實質控制與管理。
  • 核心活動須在當地進行。
  • 在百慕達有足夠的營運支出、適當的實體(如維持營業地點、工廠、財產及設備)、適當資格的員工。

限制:

  • 提交成立申請書給百慕大金融管理局,申請需要提供一些有關管理的信託的描述
  • 至少一名董事和一名秘書無需指定是百慕達居民,公司必須任命常居住在百慕達的個人或公司作為其居住代表。

結論

PTC(私人信託公司)的設立在資產管理與家族企業經營中具備多項優勢,尤其適合希望結合資產保護與家族參與的高淨值個人或家族。

PTC 的主要優勢:

  1. 保留資產控制權:當資產被轉移至信託後,委託人通常會失去直接控制權。然而,透過設立私人信託公司(PTC),家族成員可以擔任公司管理委員會的成員,持續參與信託運作,間接保有對企業與資產的控制權。
  2. 增強資產規劃與保護:相較於單純透過家族持股或設立一般公司,PTC 結合信託的結構,提供更強的資產隔離效果,有助於降低訴訟或外部債務對資產的影響,實現更完善的資產規劃與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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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信託 境外信託  PTC

資料來源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HinBDsaOBK2-BveY0F70d9blDJg018v9/view?usp=drive_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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