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蘭 – 事業家族皆失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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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張蘭是中國著名的餐飲企業家之一,2000年創辦了高端餐飲品牌俏江南集團,2002年俏江南走出北京,從此開啟了連鎖經營的步伐。歷經多年的積累和發展,2014年底,俏江南餐廳已遍佈中國十七個省份,成為餐飲連鎖企業龍頭。然而在引入外部資金的過程中,發生了意外的插曲

    CVC收購俏江南

    2012年4月俏江南計畫在香港上市,並於6月通過港交所上市聆訊,然而2014年時,一家歐洲私募基金CVC Capital Partner單方面宣布俏江南已被其收購,消息一出,原本有意願合作的投資者紛紛選擇退出,上市談判也就此中斷。上市失敗後張蘭選擇和CVC合作,出售其持股且根據協定張蘭將繼續擔任俏江南董事長。CVC收購俏江南股權的資金來自於兩部分,一部分是銀行貸款,另一部分來自於旗下基金,在CVC在與銀行間的協議中明定若俏江南在未來的經營未達到一定的業績,銀行將會接手CVC所收購的股份,然而俏江南的業績在收購之後大幅惡化,CVC貸款違約且蒙受損失,因此決定起訴張蘭,最後2020年香港法院做出判決,判決結果張蘭必須支付1.42億美金給CVC,CVC同時也取得香港法院的資產凍結令,而後CVC瞄準了張蘭在新加坡家族信託中的財產,要求新加坡法院任命接管人,接管信託中的資產並取的賠償。

    討論主題:債權人有權追討信託內的財產嗎?

    在探討CVC是否有權向張蘭追討信託財產前,我們先來了解張蘭家族信託的架構與事件經過,2013年底時,CVC已經與張蘭達成收購俏江南的共識,並陸續向張蘭的個人帳戶支付了部分股權收購款,而在2014年初,張蘭成立了Success Elegant Trading Limited (SETL) 公司並在瑞士信貸和德意志銀行開設了銀行帳戶,於同年6月,張蘭陸續將其部分資產從個人帳戶轉移到SETL名下的銀行帳戶中,並成立Success Elegant Family Trust,並將SETL公司的全部股份轉移至AsiaTrust Limited名下。其中,將個人資產轉入SETL銀行帳戶並成立信託的行為是否代表張蘭有意識的防範其可能面臨到的債權問題,隨後新加坡法院提出的證據驗證了此猜測,證據指出在張蘭與CVC達成收購協議前,俏江南的財務報表中存在著詐欺性的操縱與誇大。

    當提到面對債權人追討財產時信託保護的效力,我們就必須了解伊莉莎白法案,根據STEP(International Trust Management, Module 4) ,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伊莉莎白法案允許債權人在認定受託人有詐欺意圖下可以宣告信託無效,此法案並無追溯期限,也就是說無論既有債權人或是未來債權人皆可以請法院判定信託財產是否為詐欺性轉移,藉此擊穿信託並獲得賠償。在一般的情況下,全球實施普通法的國家都將自動適用伊莉莎白法案。

    信託財產保護效用?

    在這種情況下,信託資產保護的功能將受到威脅,因為伊麗莎白法案法案的存在意味著信託財產將容易受到債權人的攻擊,因此一些境外金融中心便針對該法案進行修改並成立自己的信託資產保護法,在信託財產的保護與債權人的利益取的平衡。

    以下以開曼的資產保護法為例,其保護法條款內容如下:

    • 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交欺詐性財產轉移,只要能證明欺詐意圖便能撤回財產轉移的動作,只要他在創建信託時帶有欺詐債權人的意圖,便能撤銷轉移至信託的財產的動作。

    • 該保護法區分既有債權人(財產轉移前就具有債權)及未來債權人(轉移後才有債權),未來債權人包含既有的未來潛在債權人。在開曼的立法下,僅有既有債權人有向法院以欺詐的名義申請信託的無效。

    • 既有債權人必須對受託人提起訴訟,以取回其債權,並給定追溯時限,各國有不同的追溯時限,開曼為資產轉移後的六年。

    資產轉移的合法性

    根據STEP(International Trust Management, Module 5 ),在上述資產保護法中提及當委託人在轉移資產時有欺詐的意圖時,債權人有權提告爭取自己的權益,因為當委託人創立信託中有存在與原目的不同的意圖時,其轉移至信託中的資產便沒有合法性。而在資產保護法下要如何定義何謂欺詐?以下為法院提出的一些判斷標準:

    • 委託人在轉移財產時已無償付能力,或透過轉移財產此一動作變為無償付能力。

    • 財產轉移在法院要求委託人執行債務償還後。

    • 委託人在其債權人要求履行債務後轉移財產。

    • 在開始一個新的風險性事業前進行財產轉移。

    結論

    當讀者在判斷債權人是否有權追討信託內的財產時,必須先確定該地司法管轄權的適用法律,而本案適用的法律為修訂後的資產保護法。事實上,無論新加坡是否適用伊莉莎白法規,CVC作為既有的潛在未來債權人皆有權向張蘭追討信託內的財產,因為張蘭在與CVC達成收購共識後,隨即成立了家族信託並將其大部分的個人資產轉入信託中,也就是說,張蘭深知其日後極可能面臨債務的問題,因此其創立信託的目的並非是為了家族傳承而是想要藉此信託規避債權人追討債務的風險。

    資料來源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MzI5MTkwMA==&mid=2651258060&idx=1&sn=db8e24e832d7eb65fe63d778f0fd2ac8&scene=21#wechat_redirect
    https://mp.weixin.qq.com/s/_h7BAWp3kObuhhXod6F1TA?fbclid=IwAR2taHvtD9RK5kEsjz29uQiPH7YUkDoUl-xfiMEOH6ZoGwJ7f2RoqRksG-A
    https://www.elitigation.sg/gdviewer/s/2016_SGHC_159
    首圖來源: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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