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蘭 – 事業家族皆失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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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一篇張蘭 – 事業家族皆失利(1)中了解到伊莉莎白法案並探討了CVC是否有權向張蘭追討信託財產後,本文將為讀者進一步介紹CVC如何擊穿將張蘭位於新加坡的家族信託。

    財產放入信託,就能隔離風險?

    從上一篇文章中,我們得知張蘭與CVC達成收購協議後,陸續將其個人資產轉入SETL名下的銀行帳戶 (瑞士信貸與德意志銀行),並成立其家族信託。然而在其成立信託後,張蘭曾多次指示受託人從SETL下的兩帳戶中轉出資金,除此之外,在CVC於香港取的資產凍結令後,張蘭便向德意志銀行發出指令,趕在新加坡法院發出凍結令之前,要求將SETL公司帳戶裡的三千多萬美金轉出。針對信託架構內SETL公司名下的兩個銀行帳戶,CVC主張張蘭才是這兩個銀行帳戶的實際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所以法院應指定一個接管人接管這兩個帳戶;而張蘭則辯稱其把錢轉入SETL、並把SETL股權轉給信託公司之目的都是為了給汪小菲及其子孫後代設立一個家族信託,她並不是這些帳戶的實際所有人且沒有資產控制權,銀行帳戶是為信託持有,因此法院不應該因為其個人債務任命接管人接手這兩個帳戶。

    家族信託遭擊穿

    法院最終認定張蘭是兩個銀行帳戶資產的實際所有人,並認為其將個人資產轉入SETL的目的是為了避債,主要是基於以下理由:

    • 張蘭在她的帳戶被凍結之前一直在以自己的利益為出發點處理帳戶資產。儘管張蘭聲稱這些資金屬於SETL而非她個人所有,然而,SETL從未對她這種隨意處置帳戶資產的行為提出過異議。這表明張蘭自始至終都將SETL帳戶中的資產視為自己的個人財產,並從未真正考慮將這些資產移交給SETL或是信託。

    • 在香港法院發出凍結令後,新加坡法院發出凍結令之前,張蘭匆忙要求將SETL名下的資產轉出。這表明她內心認為SETL的資產就是她自己的財產,並且迫切地想要將這些資產轉移出去以保護自己,避免被債權人追索。

    • 在代理張蘭的律師事務所與德意志銀行的郵件中,明確的寫到 We are instructed that Ms Zhang maintains the following account with you…,這有力的證據更加確定了張蘭認為此兩個帳戶中的資產就是自己的,因此法院認定張蘭絲毫沒有成立信託的意圖。

    綜合以上三點推論,法院認定信託無效,並同意指定接管人接手其銀行帳戶。

    結論

    一個有效的信託必須符合三大確定性,包含意圖確定性、財產確定性與受益人確定性,除了在信託契約中明確的訂定成立的意圖與目的,實際執行時仍要遵循制定的規則,當財產完成轉移後,委託人不應過度干涉信託財產的用途與受託人的權力,本案中,張蘭無視信託契約,將信託中的資產當作自己的資產任意進行調度,將權力皆掌握在自己的手中,這就不滿足意圖的確定性,因為其自始至終都沒有打算將財產的所有權交付給受託人,如此一來,信託便會失去其資產保護和風險隔離的功能,債權人也就可以輕易的將信託擊穿。

    資料來源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MzI5MTkwMA==&mid=2651258060&idx=1&sn=db8e24e832d7eb65fe63d778f0fd2ac8&scene=21#wechat_redirect
    https://mp.weixin.qq.com/s/_h7BAWp3kObuhhXod6F1TA?fbclid=IwAR2taHvtD9RK5kEsjz29uQiPH7YUkDoUl-xfiMEOH6ZoGwJ7f2RoqRksG-A
    首圖來源:https://finance.ifeng.com/a/20150320/13567847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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