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edometer, dashboard, car-1249610.jpg

▍永達汽車 – 無效信託的擔憂

目錄
    Add a header to begin generating the table of contents

    永達汽車 – 規劃看似完善,卻潛藏巨大風險

    中國永達汽車服務控股有限公司為大陸前十大汽車經銷商,並提供汽車售後服務、分銷汽車保險產品、汽車融資及租賃服務等,其品牌包括寶馬BMW、迷你Mini、奧迪Audi、保時捷Porsche、捷豹JAGUAR、路虎Land Rover、賓利Bentley、英菲尼迪Infiniti、凱迪拉克Cadillac、VOLVO、別克Buick、雪佛蘭Chevrolet、大眾Volkswagen、豐田TOYOTA、本田Honda、日產Nissan等。其為國內主營寶馬(BMW)的經銷商中市佔率最大者達到9.4%

    創辦人張德安建立了一系列的信託架構,將自己的資產做隔離,避免未來遇到離婚分產、債權人追討或家族分配的問題,儘管信託能夠達到資產保護的效果,但張德安在此信託中將自己同時設成委託人、受益人與保護人,此舉將會嚴重侵害信託的穩定性,面臨信託無效的風險。

    以香港的一名潘姓富豪為例,他為了達到資產保護的效果,於開曼設立境外信託,同時因不願失去對其資產的控制權,將自己設成該信託的委託人、受益人與保護人,最終因為夫妻離婚,妻子向香港法院要求一半的財產分配權,而香港法院最後因潘性富豪將自己設成保護人並且過度干涉受託人的決策,判決信託無效,儘管設立了境外信託,因對信託架構的不熟悉,以及過度自信其資產架構規劃,造成潘姓富豪一半的財產損失。永達汽車的信託架構,看起來也面臨了同樣的風險。

    擔心無效信託? 那就先了解甚麼是無效信託(Sham Trust)?

    擔心信託是否無效,最核心的問題是信託有沒有符合三大確定性原則(意圖確定性、財產確定性、受益人確定性)、委託人能力(個人能力、所有權能力),以及正式手續移轉,這些都是建構一個有效信託不可或缺的條件。

    而在這個案例中,張德安先生最容易在意圖確定性上遭到攻擊,照理來說,信託應當在移轉財產給受託人,且信託順利成立的那時刻開始,受託人將擁有資產的法定所有權,可以在獨立考量受益人最大利益的情況下處置資產。但委託人若是保留過多權力,干涉受託人的決策,在日後就極有可能形成無效信託。這裡情況會有兩種:

    • 德安先生明確的在契約中保留權力給自己(形式無效 Formal Sham)

    • 張德安先生沒有在契約中提到,但實質上他不斷運用意願書干涉受託人決策(實質無效 Administrative Sham)

    透過準據法拿捏保留權力

    有些國家的信託法允許委託人保留一定的權力。在這個案例中,委託人身兼保護人,而保護人可能從契約規定中獲得的權力可以分成三個階級,最小的監督權、否決權、最大權限的指示權。

    • 監督權
      可以獲得信託的管理及帳戶資訊,也可以賦予撤銷原受託人,並指定新的受託人的權力。擁有權限的保護人並不會干涉信託的日常運營,而是擔任監督者,每年檢視信託文件及帳戶,確保信託財產有妥善的投資運用以及分配。
    • 否決權
      有些信託契約會給予保護人更高層次的批准或否決權(負向控制),批准(或否決)受託人的投資組合決定以及批准(或否決)受託人對信託財產的分配,通常在信託契約中賦予全權委託信託的保護人的權限包含 :
      (1)信託財產本金或收益分配的批准或否決權
      (2)信託財產本金或收益分配的批准或否決權
      (3)受託人指定之投資經理的批准或否決權

    在這些情況下,受託人在分配財產、投資、指定投資經理前,必須獲得保護人的同意,若保護人不給予同意,則視為否決提案。

    • 指示權
      少部分的信託會給予保護人直接影響或指示受託人執行管理、決定權的權力(正向控制),信託契約可以給予受託人全權委託的決定權,以進行本金或收益的分配,以及運用信託基金投資得權力,這項權力將使受託人要依照保護人的書面指示進行分配、投資。

      即使境外信託法能讓委託人保留一些權力,但通常也不包括到指示權,指示權已經嚴重侵害受託人對信託的控制權,委託人明顯沒有建立信託的意圖,僅僅是為了稅務規避與資產隔離避免債權人討債的目的。

    無效信託的後果

    要注意,當法院判定信託失效,這信託將視同未曾存在過,所有信託的資產要歸還給委託人,資產隔離效果消失,債權人可以向委託人要求變賣資產來償付債權。

    該如何避免無效信託?

    總結來說,除了此案例,所有信託都應考量以下事項,以避免無效信託。

    • 確保委託人充分了解設立信託的後果和受託人的自由裁量權,委託人必須了解受託人的權責,特別是全權委託信託中給予受託人的權力,建議請委託人簽下確認其已閱讀並充分了解信託契約的文件。
    • 無效信託的後果受託人最好能得到充分的投資與管理信託財產的授權,並且在委託人最小干預程度下行使自己的職權。
    • 除非信託在委託人能有保留權的境外金融中心,否則委託人在將權力授權給受託人後不該影響信託財產投資和信託分配。
    • 受託人在行使其投資權或自由裁量權前必須充分知悉狀況,獲得充足的資訊過後再做決定。
    • 委託人不應指示受託人,分配的請求或意願書僅視為請求而非要求。
    • 要求委託人避免在信託條款中使用我的基金或我的財產等字眼。
    • 在客戶家人並非受益人或其受益人並非正常情況下的判斷時,須獲得委託人對受益人關係的說明及證明是自己 意願的確認,通常在這種狀況下無法避免家族的糾紛,但可以幫助受託人作為委託人自己的意圖的證據。因此務必好好與專業受託機構或顧問商量在信託中保留的權力,以降低悲劇發生的機率。

    資料來源

    2012年年報:https://pdf.dfcfw.com/pdf/H2_AN201911191370874945_1.pdf
    2019年年報:https://pdf.dfcfw.com/pdf/H2_AN202004271378760605_1.pdf
    香港稅制整理:https://www.pwchk.com/en/budget/2018/tax-facts-and-figures-tc.pdfhant/公司股份轉%E
    遺產稅:https://www.ird.gov.hk/chi/tax/edu.htm#a11
    8%AE%93%E6%8C%87%E5%8D%97/hant/%E5%85%AC%E5%8F%B8%E8%82%A1%E4%BB%BD%E8%BD%89%E8%AE%93%E6%8C%87%E5%8D%97/

    相關文章

    訂閱電子報

    Facebook

    您無法複製該頁面的內容

    Scroll to Top

    感謝您的支持與信任!

    如果您覺得有幫助
    請不吝將線上免費諮詢工具分享到社群,讓更多人有專業諮詢的服務。

    分享線上免費諮詢工具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