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湖地產 – 好聚好散傳承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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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聚好散,傳承不斷

    富人的終極煩惱,能否在好聚好散後,財富仍能永續傳承

    全球首富、亞馬遜(Amazon)創始人貝佐斯與結婚25年的前妻麥肯琪・史考特在2019年宣布離婚。根據協議,前妻同意只拿她持有亞馬遜4%股權。麥肯琪分到將近2000萬股亞馬遜股票,當時價值約350億美元(約台幣9760億元),是歷來最昂貴的離婚協議,也讓她一躍成為全球第三富有的女性。再者,他們育有四個小孩,未來在貝佐斯要做遺產規畫時,應該要怎麼規畫成為一個問題,很有可能貝佐斯再婚,再有更多小孩,也再次承擔離婚的風險! 那究竟有沒有更完善的解決方案? 以下我們舉龍湖地產為例。

    龍湖地產 – 運用信託,完善規畫

    吳亞軍與蔡奎夫婦是龍湖地產的創始人,吳亞軍家族在福布斯2019年富豪榜上以113億美元的財富位列全球第149位。根據公司2018年年報顯示,吳亞軍家族持有龍湖集團75.85%的股份,其中45.51%由匯豐國際信托的全資子公司Silver Sea持有,30.34%由匯豐國際信託的全資子公司Silver Land持有。吳氏家族信託與蔡氏家族信託均設立於2008年,而龍湖集團於2009年在香港上市,在上市前就已搭好信託架構,早早為家族資產的保護和傳承做好了準備,而實際上在2012年的離婚事件和2018年吳亞軍將股份傳承給女兒的過程中,吳亞軍與蔡奎的家族信託也確實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吳亞軍與蔡奎的家族信託實際上由兩個全權信託(Discretionary Trust)組成,受託人均是匯豐國際信託,兩人所設的信託是相互獨立的,只是使用了同一受託人,因此關於兩個信託所持龍湖地產的股份在將來難以保證一致行動的問題本身不是家族信託的問題,實現對各自家族資產的隔離、傳承等才是家族信託的主要功能。

    傳承工具有哪些?

    傳統婚前契約VS信託

    • 相同點
      1. 可以達到離婚的財產保護效果
      2. 事先規劃收益分配
      3. 規劃死後的財產分配
    • 相異點
      1. 婚前契約無法做到傳承子女的考量
      2. 婚前契約的財產分配方式較不彈性
      3. 婚前契約的收益分配也較不彈性
      4. 婚前契約沒辦法做到穩固股權規劃

    因此信託毫無疑問地為一個更有彈性、更全面的傳承工具從這個案例中,信託防範了婚姻風險、防止了公司控制權喪失、實現了家族財富的永續傳承。
    2012年,吴亞軍與蔡奎離婚,但由於兩人所擁有股份均由家族信託持有,離婚不涉及股權分割的問題,是由自身信託中的股權再下去做分割,且離婚後的吳亞軍與蔡奎仍承諾兩人將保持一致行動,因此對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不造成影響,股價的變動也微乎其微。
    吳亞軍也只需要將信託的收益權傳承給女兒,不需要真的讓與股權,也能讓子女得到股權帶來的好處,又能集中公司的所有權與控制權。

    資料來源

    https://www.sohu.com/a/354312411_530597、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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