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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法案快訊 – 代名股東恐將面臨大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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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快訊

    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和有限責任合夥法案》(CLLPMA法案)和《公司服務供應商法案》(CSP法案)經新加坡財政部 MOF 和會計與企管局 ACRA 在 2024 年 3 月進行公眾諮詢後,交付新加坡國會一讀。CLLPMA 法案旨在提高公司和有限責任合夥企業(LLP)的實質受益人透明度,並修改“代名股東”的定義,要求公開代名股東/董事資訊。CSP 法案旨在加強公司服務供應商(CSPs)的監管,要求所有提供公司服務的實體註冊為 CSP 公司,並進行客戶盡職調查,防止洗錢、恐怖融資和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行為,並對 CSPs 及其高階管理人員的違規行為追究刑事責任。

    延伸閱讀 : ▍新加坡經濟實質新規 – 外國資產收益恐遭攔截?

    法案內容

    《CLLPMA 法案》

    1. 代名股東定義更新
    代名股東指的是為了他人而去持有股票的股東,新的定義跳脫了持有股票的要求,只要你是為了他人行使股份投票權、代領公司股息,皆符合代名股東的定義。在此新定義下,公司集團架構若利用不同公司去控股其他企業,也將落入新代名股東定義的範圍。

    2. 公開揭露代名資訊
    本地公司及外國公司皆必須揭露其代名股東/董事並提交給 ACRA,公眾能夠直接查閱姓名,但僅有公家單位在取得法院授權後才能提取完整的資訊。

    3. 未履行揭露義務罰款
    要求定期更新代名股東/董事資訊,未能履行揭露義務罰款最高將達新幣 25,000 元,未履行盡職調查、提交錯誤不實資訊將視為違法行為。

    4. 外國公司揭露義務
    要求比照本地公司揭露代名董事資訊,若要申請豁免則必須在年度申報提交符合的豁免資格。

    5. 同步提交資料
    將代名股東/董事的資料提交時間由原本的公司創立 30 日內改為同步提交。


    《CSP 法案》

    1. 強制註冊
    所有提供公司服務的實體都需向 ACRA 註冊成為 CSP 公司。

    2. 風險義務
    CSP 公司需進行客戶盡職調查以防止洗錢 AML 、恐怖融資 CFT 和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 PF。

    3. 違規罪刑化
    CSP 公司及其高階管理人員若違反 AML/CFT/PF 要求,將承擔刑事責任。

    4. 代名董事資格
    代名董事的任命此後需由合格註冊的 CSP 指定,並確保其符合資格,法案通過前已成為代名董事者不受此限制。

    新聞評析

    新加坡在去年 12 月更新了經濟實質法案後,對於 CSP 公司已是投下一枚震撼彈,並大幅拉高了投資人在新加坡設立控股公司的成本;本次立法順利通過後,原本的代名股東亂象也應不復存在,將代名股東/董事的行業徹底合規化。本次的法案更新一是從代名股東的源頭下手,並且直接要求公開揭露,就算是利用境外公司在新加坡營業或控股,若無法符合豁免規定,也必須比照本地公司進行揭露,可以想見政府的想法是為了徹底弭平境外公司在隱私保護的服務上與新加坡本地公司的不公平競爭,而 CSP 公司的監管規定則會讓在新加坡設立公司的合規成本提升,直接影響到的便是各國高資產淨值家庭在新加坡設立的家族辦公室,建議已在新加坡建立家族辦公室或計畫設立的客戶,考量新的監管條件是否需要調整原本的資產規劃架構,詳細設立規劃內容,歡迎諮詢常杏研究顧問

    資料來源

    https://eoasis.rajahtann.com/eoasis/gn/at.asp?pdf=../lu/pdf/2024-05_Amd_to_Enhance_Beneficial_Ownership.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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