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4月起,開曼的公司管理許可的持牌人必須遵守更嚴格的記錄保留規則(record-keeping rules),而新規則不僅適用於新成立的持牌人,還適用於自2023年8月規則公佈後已經成立的持牌人。
最低標準
根據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CIMA),記錄需清晰易懂並可供隨時查閱,另外資料維護的系統與程序也必須符合該司法管轄區的資料保護法。持牌人須每年審查記錄保留狀況,如有更改應及時調整。
記錄保留要求
根據新規則,所有記錄必須以其原始格式保留至少五年,如果記錄涉及與客戶的信託關係,則保留時間須拉長。持牌人必須遵守一定的程序,在記錄的透明安全性與隱私中取得平衡,記錄包括財務、公司、客戶資訊和盡職調查文件等。
記錄方式
記錄以電子或紙本方式保留皆可,此外,記錄不限制須保留在開曼,只要CIMA可以在合理時間內取得相關資訊亦被認可。
結論
新紀錄保留規則對開曼的公司管理持牌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提高透明合規時全力兼顧資料保護,近年各國對資料保留與隱私權都有或多或少的調整,若讀者於開曼或其他司法管轄區持有實體,應隨時注意法規變化以符合當地的新規定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