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 Cayman 反永續原則 Rules Against Perpetuity 永續信託

▍開曼 – 信託存續期間大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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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快訊

    2024 年 5 月 24 日,開曼群島提出《永續信託(修正)法案 2024》,旨在修訂《永續信託法(1999年修訂版)》並預計下個月送進國會。新法案將取消對永續信託的限制,將開曼信託的存續期間由現行的 150 年拉高到無存續限制,且對新舊信託皆適用。官員預期此法案將使開曼信託在境外信託設立地中更具競爭力。新法案簡化相關規定,並說明反永續規則不適用的情況,法案通過後委託人、受託人、執行人皆可向大法院申請變更信託的存續期間。

    法案重要更新內容

    • 取消反永續原則,但信託資產不得包含開曼群島土地或土地利益
    • 更正部分拚寫錯誤
    • 澄清權責法院為大法院(Grand Court)
    • 定義委託人(Settlor) 與執行人(Enforcer)
    • 永續信託準據法變更為開曼群島時,將不受反永續原則限制

    何謂永續信託

    信託成立之初最重要的功能便是傳遞資產,因此在傳統英美法體系的信託之下皆遵循《反永續原則》(Rules Against Perpetuity),大多數的境外管轄地皆會給予信託法定存續年限以符合信託的反永續原則,但在特定的管轄區或情況下,可以允許信託永久存續,最常見的為三種情況 :

    一、信託管轄地的信託法廢除反永續原則,如澤西島(Jersey Island)信託,此前分享過最新澤西島永續信託判決可參考:
    ▍澤西最新判決 – 永續終結?反永續原則將適用?

    二、慈善信託以公益為目的,在大多數的司法管轄區,慈善信託通常享有稅務優惠,不適用信託反永續原則等特殊待遇,並且透過境外信託規劃慈善,亦能享有良好的財產隱私,關於慈善信託的介紹,可參考此前介紹過的中國版洛克斐勒,蒙牛乳業創辦人牛根生所設立的慈善信託。
    ▍牛根生 – 慈善信託讓愛永傳

    三、允許設立目的信託 (Purpose Trust) 的司法管轄地,目的信託是慈善信託的雛形,最早由墓園修繕等需求產生,類似台灣的祭祀公會,在這樣的信託結構中並無明確的受益人或存續年間,且信託資產也僅單純用於特定用途,因此在設立目的信託時往往不適用受益人確定性以及反永續原則,然而相對的目的信託必須有明確目的以及執行人 (Enforcer),執行人的功能便是好好監督受託人是否有將信託資產用於指定用途之上,關於一般信託、目的信託與慈善信託的差異,可參考
    ▍Patagonia – 股權全捐環團和目的信託

    新聞評析

    境外司法管轄地彼此競爭激烈,誰擁有更完善的現代信託保護法以及優惠的稅務政策,就能吸引到更多的富豪來成立信託,因此能夠將信託存續時間延長,委託人便不必擔心百年之後信託的存續問題,能永久以自身的意志延續家族精神與財富的傳承,常見的境外信託設立地各自有不同的信託存續年間,值得注意的是台灣信託雖未限制信託存續年間,但由於台灣信託採穿透課稅原理,因此委託人在設立信託並申報相關稅務時,便必須明確給定信託的存續年間以利稅務的計算,為避免繳納過於高昂的移轉稅,大多台灣信託設立存續期間介於 35-45 年間,存續時間越久所承擔稅務則越高。 境外信託的介紹與各司法管轄地的比較請參考:
    ▍境外信託是什麼?境外信託特點優勢一次搞懂(信託關係圖+案例解析)

    本次開曼順利修法後,在存續年限的優勢將勝過其最主要的競爭對手英屬維京群島 BVI,BVI 信託目前的存續年限為 360 年,不過 BVI 也早已有相當完善的目的信託規劃,許多追求信託永久存續的委託人早已利用目的信託的特性創建以資產傳承功能為主的信託,所以這次的修法最主要是給過去設立在開曼存續近到期信託的解套,並提升開曼信託的行銷價值。欲了解更多信託相關法規更新與對自身家族傳承規劃的影響,請洽詢常杏研究顧問

    資料來源

    https://www.gov.ky/publication-detail/perpetuities-(amendment)-bill,-2024-(lg20,-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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