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信託小教室 – 信託三大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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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有效的信託必須符合基本的法律要求,那麼這些要求有哪些呢?

    成立信託必須具備三大確定性:

    • 意圖 (Intention)
      委託人必須在信託文件中明確表達設立信託的意圖,最佳的方式是直接提及「信託」兩字。

    • 標的 (Subject)
      信託資產必須將數字及內容表達明確,不可以「大部分、合理份額」等模糊不清的詞來定義信託的標的。

    • 對象 (Objects)
      受益人必須具有確定性,要能夠分辨一人是否為受益人。

    當信託缺乏三大確定性時會使信託失效,也就無法達到委託人設立信託的目的,因此,在設立信託時務必確認達成三大確定性並尋求專業人士協助。

    資料來源

    STEP(International trust management, Module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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